12歲弒母男童欲返校遭反對,教育局:換個沒人認識的學校

12月2日,湖南益陽沅江12歲男童吳某康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被母親打後心生怨恨將母親亂刀(24刀)砍死,事後將行兇的菜刀扔到池塘,淡定地接打母親的手機電話,用母親的口吻向老師請假,當晚繼續哄2歲的弟弟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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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鄰居發現情況後向公安機關報警 ,面對外公,他只是說母親是自殺,而案情查明後,吳某康笑著指認現場,面對記者的提問,他仍舊錶現得若無其事,他知道自己錯了,但他覺得不是什麼大錯,他說“我殺的又不是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很難相信這些事情和這些話是出自一個12歲的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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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有媒體透露,吳某康已於12月6日被釋放。孩子的父親和奶奶都希望孩子能夠繼續上學,他的父親說孩子還小,他的奶奶說一定要讓孩子重返校園,而對於老婆,對於兒媳婦的死,他們好像根本不在意,只是簡簡單單地舉行了一個葬禮,完全沒有應有的悲傷。而對於他重返校園的事,遭到了學校家長的反對,有家長表示,只要這個孩子重返校園,一定會讓自己的孩子轉學。家長的擔心不無道理,今天他能殺死自己的母親,那誰敢保證他明天又不會將魔手伸向同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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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父親就孩子重返校園的事向當地政府和教育局求助,當地教育局的回應也是讓人一陣當心。他們表示“把孩子送到一個沒有人認識他的學校”,並且說是從小孩以後的成長角度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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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反對小孩以後的教育問題,但我反對將他送到普通的學校,更反對將他送到一個沒有人認識他的學校,考慮了他以後的成長角度,那誰來為他同學的安全做保障,面對這樣一個惡魔,我覺得不能因為他僅僅未滿14歲而就可以原諒他的錯誤,而他也因為如此不用為自己的過錯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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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康完全沒有悔意,麻木不仁,不僅是家長害怕他,當地村民都害怕他,所以他到現在都還和父親一起住在賓館,如果將他送歸學校,這無疑是放虎歸山,這是對其他人極不負責的表現。不是我們不能原諒,不能容忍,而是他這樣的人無法原諒,無法容忍。把他推向萬丈深淵的不是別人,是他自己,所以我們根本沒有必要為他的錯誤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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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此事後,我們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暴露出弊端。很多網友都在問,《未成年人保護法》到底是在保護誰?近年來,各種校園暴力,兒童犯罪層出不窮,但是最後呢?犯罪的人得到了保護,啥事沒有,而被害的人要麼留下了一輩子的心裡陰影,要麼付出了自己的生命。可見,《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然成為了一些壞孩子的保護傘,他們在這把保護傘下為所欲為,無惡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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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些弊端,人們強烈呼籲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不能再這樣縱容那些應該受到懲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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