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給女兒買20萬的保險,發現60年後才能取,結果一邊交錢一邊告

這輩子有用不完的錢,到她二十週歲後就能取回本金,還有19萬多的紅利可以分......”回憶起幾年前,保險業務員說的這番話,現在丁女士還覺得很有吸引力。當時,她和丈夫都以為買了這份保險,到20年後就能取出來,可以給女兒存下來當作創業金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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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份丁女士的女兒出生了,一家老小都非常開心。到2013年12月的時候,一位保險業務員找到了丁女士他們進行推銷;12月31號,丁女士的丈夫簽了這份保險合同(電子版)。當時,丁女士和丈夫根本不知道合同的具體內容,只是在對方的平板電腦上直接簽了字,只是從對方口頭上知道了這份保險是如何如何的好,知道每年要交2萬元,要連續交10年,總共是20萬。

我們到時候有個書面合同會給你的...”丁女士說,當時他們想看看平板電腦中合同的條款內容,但是對方卻跟她說了這麼一番話。根據丁女士的說法,她的丈夫是在2013年12月31號籤的字,但紙質合同直到2014年2月2號她才拿到,距離簽字確認有30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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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保險合同中包含一個“分紅型”和另一個“萬能型”保險,其中有一個條款是“祝壽金領取時間為“2072年01月02日”。丁女士當時拿到合同仔細看了之後才發現了問題,“那個保險是一萬元一份的,可我卻給女兒買了兩份,而且還是終生險,我女兒要到60歲以後才能拿到保險本金。”丁女士氣怒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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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女士瞭解到,買保險的時候有一個猶豫期,分10天和30天兩種。她直言,要是當時能夠早一點看到合同,就不會買這個保險,就沒有任何現金價值損失。之前丁女士曾說過,這份保險合同是簽了字後,過了30多天才拿到手的。所以,她認為這是業務員故意把時間拖延到30多天,讓自己在猶豫期之前看不到合同,無法無損直接解除。為什麼會這麼認為呢?丁女士直言如果在猶豫期內取消投保,業務員就會沒有提成。。。。。。

丁女士跟丈夫曾多次去找保險公司進行過協商解決,但一直都沒辦法解決,而如果她直接退保的話,就要承擔現金價值損失。丁女士告訴記者,這些年她一邊每年在按時繳納保險,一邊在找保險公司投訴,告業務員故意隱瞞。這些年來,丁女士已經交了10萬元。

一位工作人員不願意接受採訪,不過她也說了這幾句話:“我跟你講,你已經三番五次,三番五次了......她交不起了是這樣說的”。丁女士的回答是:“誰說我交不起的?我們家房子一百多萬,我存款也有十幾二十萬,我交不起嗎?”隨後該名工作人員表示會有專門人員進行回覆,就離開了。

丁女士是2014年1月1號投保的,1月4號保單打印出來了,在系統中能夠看到1月6號客戶在保險合同回執上籤了字,表示已經簽收保單和發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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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經理介紹,丁女士給女兒買的這份保險,每年都會有一筆1900多元的教育金,直到孩子滿18歲為止;另外,每年還會有一筆1900多元的祝福金,直到被保險人去世為止;此外還有一部分分紅收入金額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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