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给女儿买20万的保险,发现60年后才能取,结果一边交钱一边告

这辈子有用不完的钱,到她二十周岁后就能取回本金,还有19万多的红利可以分......”回忆起几年前,保险业务员说的这番话,现在丁女士还觉得很有吸引力。当时,她和丈夫都以为买了这份保险,到20年后就能取出来,可以给女儿存下来当作创业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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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份丁女士的女儿出生了,一家老小都非常开心。到2013年12月的时候,一位保险业务员找到了丁女士他们进行推销;12月31号,丁女士的丈夫签了这份保险合同(电子版)。当时,丁女士和丈夫根本不知道合同的具体内容,只是在对方的平板电脑上直接签了字,只是从对方口头上知道了这份保险是如何如何的好,知道每年要交2万元,要连续交10年,总共是20万。

我们到时候有个书面合同会给你的...”丁女士说,当时他们想看看平板电脑中合同的条款内容,但是对方却跟她说了这么一番话。根据丁女士的说法,她的丈夫是在2013年12月31号签的字,但纸质合同直到2014年2月2号她才拿到,距离签字确认有30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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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保险合同中包含一个“分红型”和另一个“万能型”保险,其中有一个条款是“祝寿金领取时间为“2072年01月02日”。丁女士当时拿到合同仔细看了之后才发现了问题,“那个保险是一万元一份的,可我却给女儿买了两份,而且还是终生险,我女儿要到60岁以后才能拿到保险本金。”丁女士气怒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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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女士了解到,买保险的时候有一个犹豫期,分10天和30天两种。她直言,要是当时能够早一点看到合同,就不会买这个保险,就没有任何现金价值损失。之前丁女士曾说过,这份保险合同是签了字后,过了30多天才拿到手的。所以,她认为这是业务员故意把时间拖延到30多天,让自己在犹豫期之前看不到合同,无法无损直接解除。为什么会这么认为呢?丁女士直言如果在犹豫期内取消投保,业务员就会没有提成。。。。。。

丁女士跟丈夫曾多次去找保险公司进行过协商解决,但一直都没办法解决,而如果她直接退保的话,就要承担现金价值损失。丁女士告诉记者,这些年她一边每年在按时缴纳保险,一边在找保险公司投诉,告业务员故意隐瞒。这些年来,丁女士已经交了10万元。

一位工作人员不愿意接受采访,不过她也说了这几句话:“我跟你讲,你已经三番五次,三番五次了......她交不起了是这样说的”。丁女士的回答是:“谁说我交不起的?我们家房子一百多万,我存款也有十几二十万,我交不起吗?”随后该名工作人员表示会有专门人员进行回复,就离开了。

丁女士是2014年1月1号投保的,1月4号保单打印出来了,在系统中能够看到1月6号客户在保险合同回执上签了字,表示已经签收保单和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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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经理介绍,丁女士给女儿买的这份保险,每年都会有一笔1900多元的教育金,直到孩子满18岁为止;另外,每年还会有一笔1900多元的祝福金,直到被保险人去世为止;此外还有一部分分红收入金额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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