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建厅:砂、石、商混价格上涨异常,工程造价必须调整!

12月18日,河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年以来,河南省砂、石、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异常,个别材料出现了供应严重紧缺情况,为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因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造价纠纷,从而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运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出此意见。

河南省住建厅:砂、石、商混价格上涨异常,工程造价必须调整!

《意见》主要内容▼

1、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风险。 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材料市场价格上涨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产生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禁止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投标人承担超出自身能力以外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风险幅度。 投标人应有限度的承担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计算相应的风险费用,不得盲目降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2、 合同中无约定,继续履约对一方存在明显困难时,双方应合理分担风险,协商调整工程造价,签订补充协议。 若协商不成,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2条规定,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3、因工期延误进行工程造价调整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3条规定执行。

附: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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