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定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定


在现在市场经济下存在一种挂靠式现象,就是有些货主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活动,挂靠人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上的需要,降低自己的运营成本,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企业,由该企业为挂靠车主代办各种法律手续,并以该企业的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但是随着近年来交通事故的频发,由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问题开始产生越来越多的纠纷,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下面一起案例期望能给运营车主和公司一点启示。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定

2017年8月,河北保定某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行驶,车辆驶出路外肇事,致驾驶员张某死亡,车辆、车上货物(石材)及公路设施(行道树、路面)受损,同时还造成事故地点饭馆照明设备线及地面的损坏。经当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实上,李某对挂车拥有所有权,为了方便经营,2016年6月,李某与运输公司签订挂靠协议运输经营,并根据双方挂靠协议,李某以运输公司名义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间截至2018年6月。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定

当地法院认为,事故车辆为李某所有,李某因本次事故支付了施救费和拖车费共2.1万元,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损失进行鉴定,法院委托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进行公估,该车辆损失为26万元,付公估费1.6万元。李某与运输公司为挂靠关系,运输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所以事故发生后,运输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出具证明同意保险赔款由车辆实际所有人自行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有限公司支公司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共29.5万元。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定

有些被挂靠企业疏于对挂靠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及对机动车运行的安全管理,极大地增加了道路交通的安全尤其是司机与行人的生命安全的隐患。望被挂靠企业引以为戒,对挂靠车辆及人员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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