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發佈《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江上調最低工資啦!
通知重點如下:
從2017年12月1日起
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
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
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檔
《通知》同時要求全省各市
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佈
並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而在此之前
浙江省執行的最低月工資標準為
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檔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
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檔
寧波市根據文件精神
從2015年11月1日起
執行的 最低月工資標準為
1860元、1660元、1530元三檔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
17元、15.2元、13.8元三檔
今年寧波最低工資標準會如何調整?
大家一起靜等文件出臺哦!
現在問題來了!
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
會給咱寧波職工的生活
帶來哪些變化呢?
特別鏈接:
截至10月底
17個地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人社部統計數據顯示, 截至10月底,全國共有17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10.4%。此外,11月1日始,武漢也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
17個地區中, 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上海的2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的22元。
每月最低工資超過2000元的地區為 上海(2300元)、廣東深圳(2130元)、天津(2050元)、北京(2000元),天津、北京的月最低工資標準都是今年剛突破2000元大關。
追問:
最低工資標準有強制力嗎?
法律規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標準
各地最低工資“含金量”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這一標準對企業具有強制約束力。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上述規定沒有明確最低工資是否包括勞動者應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各地規定不盡一致。
內蒙古明確,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
不過,也有的地方明確不包含,這些地方最低工資標準“含金量”就更高一些,如北京、上海均明確,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凡注有"浙江在線·浙商網消息"的稿件,均為浙商網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註明來源為"浙江在線·浙商網消息",並保留"浙江在線·浙商網消息"的電頭。聯繫電話:0571-85311044
閱讀更多 浙江在線浙商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