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掉落傷人 損失由誰承擔

祁先生問: 我7月8日在商場買了一臺空調,7月9日,商場指派員工劉某將空調送到我家,並進行安裝。7月16日,因颳風下雨,懸掛在室外的空調主機突然掉落,砸中路過的行人杜某,造成杜某輕傷。經有關部門調查,空調主機掉落的原因系劉某疏忽大意安裝不穩固所致。請問,對於杜某的損失,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祁先生: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懸掛物發生脫落造成他人損害,實行的是過錯推定原則,如果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受害人損失。

你對懸掛在室外的空調主機具有維護、管理的義務,空調主機掉落砸傷路人,你應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杜某的損失。

但《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同時規定,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空調主機掉落系劉某疏忽大意安裝不穩固所致,劉某是造成此次事故的責任人。因劉某系商場員工,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4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其是在執行工作任務中造成他人損害,應由商場承擔責任。因此,你向杜某賠償後,可向商場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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