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我市所有行政事務將實行限時辦結、全程督查、督查問責

今後,我市所有行政事務、管理事項將實行限時辦結、全程督查,如遇到無正當理由延期、延時,影響行政效率、貽誤工作的將對責任人進行問責。10月22日,記者從市政府獲悉,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行限時辦結提高辦事效率的辦法(試行)》《蘭州市人民政府督促檢查工作辦法(試行)》《蘭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問責辦法(試行)》等文件,對我市行政事務、管理事項及其他工作進行具體規範,以上辦法均自頒佈之日起開始施行。

《蘭州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行限時辦結提高辦事效率的辦法(試行)》中明確表明,今後,我市將遵循準時、規範、高效、負責的原則,對於行政事務、管理事項及其他工作,按照量化限時、分責限時的要求,全面實行清單化管理、時限化推進、責任化落實,以明確的時間節點和時限規定,保障各項工作結果可期、限時辦結、落實有力。限時辦結的時限以日計算,從收到相關文件、材料或指令的次日起計算。所有承辦主體應說到做到,按時辦結,並在規定、指定或約定的時限內適時向交辦主體報告辦理情況,定期書面反饋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

與此同時,在《蘭州市人民政府督促檢查工作辦法(試行)》中規定,我市督查工作將由督查部門對重點工作分類建立臺賬,安排專人負責,堅持掛牌跟蹤、對賬銷號,及時督促掌握進展情況,逐項抓好檢查落實。各區縣、各部門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將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責任,親自抓協調、親自抓督促、親自抓落實,分管領導和承辦人員作為直接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做到問題不解決不放過、工作不辦結不放過、領導和群眾不滿意不放過,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聲。同時,辦理單位要按照“初報求快、續報求全、核報求準”的原則,5個工作日內反饋動態進展或辦理結果;已報送辦理動態但仍未辦結需要繼續跟蹤落實的,辦理單位須明確時限和責任人,每月5日前報送進展情況,直至辦結為止。

此外,《蘭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問責辦法(試行)》是對我市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無正當理由未按時、保質、合規完成工作任務,以致影響行政效率、貽誤工作或影響大局的,追究失責對象責任的行為。對責任單位實施問責的主要方式為:責令限期整改;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先資格。

對責任人實施問責的主要方式為:約談;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等。對錯誤認識不到位、拒絕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一年內被給予督查問責兩次以上(含兩次)等情形的,應當從重處理。(蘭州晚報記者 楊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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