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市所有行政事务将实行限时办结、全程督查、督查问责

今后,我市所有行政事务、管理事项将实行限时办结、全程督查,如遇到无正当理由延期、延时,影响行政效率、贻误工作的将对责任人进行问责。10月22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行限时办结提高办事效率的办法(试行)》《兰州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兰州市人民政府督查问责办法(试行)》等文件,对我市行政事务、管理事项及其他工作进行具体规范,以上办法均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行限时办结提高办事效率的办法(试行)》中明确表明,今后,我市将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对于行政事务、管理事项及其他工作,按照量化限时、分责限时的要求,全面实行清单化管理、时限化推进、责任化落实,以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时限规定,保障各项工作结果可期、限时办结、落实有力。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或指令的次日起计算。所有承办主体应说到做到,按时办结,并在规定、指定或约定的时限内适时向交办主体报告办理情况,定期书面反馈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

与此同时,在《兰州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中规定,我市督查工作将由督查部门对重点工作分类建立台账,安排专人负责,坚持挂牌跟踪、对账销号,及时督促掌握进展情况,逐项抓好检查落实。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协调、亲自抓督促、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工作不办结不放过、领导和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同时,办理单位要按照“初报求快、续报求全、核报求准”的原则,5个工作日内反馈动态进展或办理结果;已报送办理动态但仍未办结需要继续跟踪落实的,办理单位须明确时限和责任人,每月5日前报送进展情况,直至办结为止。

此外,《兰州市人民政府督查问责办法(试行)》是对我市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保质、合规完成工作任务,以致影响行政效率、贻误工作或影响大局的,追究失责对象责任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实施问责的主要方式为: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对责任人实施问责的主要方式为: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等。对错误认识不到位、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一年内被给予督查问责两次以上(含两次)等情形的,应当从重处理。(兰州晚报记者 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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