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公布一批不合格饮用水名单及批号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29期(省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蚌埠公布一批不合格饮用水名单及批号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省级生产、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6类食品31批次样品。其中,粮食加工品8批次,全部合格;酒类6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3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12批次;肉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罐头1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蚌埠水映象纯净水厂生产的水映象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7-2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4,8,11,2,6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蚌埠水映象纯净水厂生产的水映象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7-25),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4,12,4,15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蚌埠鑫海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鑫海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7-29),大肠菌群检出值为7,9,2,4,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 ;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4,16,8,11,1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怀远县榴谷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谷山泉(生产日期/批号:2018-7-3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0,12,15,5,7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怀远县榴谷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谷 山泉(生产日期/批号:2018-7-2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8,12,5,15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怀远县石榴花饮品厂生产的石榴花饮用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7-3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7,3,4,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怀远县石榴花饮品厂生产的石榴花高档矿物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7-30),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5,3,7,9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8、怀远县鑫方达纯净水厂生产的鑫方达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7-3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6,3,11,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9、怀远县鑫方达纯净水厂生产的鑫 方达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8-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11,5,7,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0、蚌埠鲲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怡仁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8-2),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5,5,4,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1、五河县方达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方达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8-2),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15,17,11,1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2、五河县海晶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海晶纯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8-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7,10,4/,9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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