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小小年纪劣迹斑斑,此案一出大家都说“早枪毙就好了”

前几天,一则“12岁少年杀母案”的消息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关注青少年犯罪又成了大家议论的话题。小编在11月末12月初,连续发出了几则前几年发生的青少年犯罪的文章,说明了犯罪呈现越来越年幼化的趋势。希望大家多关注未成年人教育。至于未到法律规定年龄犯罪,该不该处罚这些高深的法学问题。小编不敢妄加评论。只是认为还要看性质下结论。下面这则案子的犯罪者,小编认为早杀就好了。

2016年8月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番禺“失踪小学女生遇害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沙湾法庭开庭。由于涉及强奸情节,法庭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据了解,凶手韦进木对故意杀人和强奸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回顾:小小年纪劣迹斑斑,此案一出大家都说“早枪毙就好了”

罪犯韦进木

韦进木生于1997年,案发时刚满19岁。令人惊讶的是,这已不是韦进木第一次作案。年纪轻轻的他早已前科累累,他在13岁和14岁时,就分别有两次杀害其他儿童的行为。

鉴于韦进木犯罪手段残忍、而且多次犯罪都是在未成年期间,此案引发了法学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新问题的讨论。有专家学者认为应当适度降低未成年犯的入刑年龄,并且应由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完善“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监管问题。

案件回放

光天化日强奸杀害女生

3日,广州中院对韦进木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据知情人士介绍,庭审中韦进木表情木讷,语言表达能力较差。

起诉书显示,韦进木是广西桂平罗播乡凤镇村人,生于1997年,案发时才刚满19岁。然而他前科累累,同村村民称他恶名远扬。

据了解,韦进木幼时父母离异,父亲外出打工,他成为一名农村“留守儿童”。年仅13岁时,韦进木就曾掐死同村的4岁男童,14岁时又持刀重伤一名6岁幼女,并且试图将女孩儿淹死在水里。

同村村民称,除了这两次“作孽”,还有4起案件被怀疑是韦进木所为,有受害儿童指认说是韦进木骗自己喝下农药,也有受害儿童称韦进木骗自己爬树,又将其推下树。然而,因为证据效力等种种原因,另外4起案件没有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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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进木13岁时杀害幼童案没有被判刑,直到2011年,因刀捅女童案时已满14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韦进木有期徒刑6年。2015年11月26日,经减刑后韦进木从广西监狱出狱,然而出狱2个月后,韦进木流窜至广州,又再犯下强奸杀人罪行。

2016年1月18日14时许,广州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一名11岁女孩阿霞失踪,“下午1点半左右就出门去学校了,下午三点,家长接到老师电话说阿霞根本没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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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小女孩

随后,相关寻人启事在广州市民的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接群众报警后,番禺警方立即派出警力寻找并通报全区进行查找。当晚21时50分许,番禺警方在石壁街韦涌村广明高速高架桥底发现失踪的阿霞,此处距离阿霞就读的小学不足500米。经法医现场勘验,阿霞已无生命迹象,死因可疑。

据阿霞的姑父介绍,阿霞家距离学校不到700米,途中要经过广明高速路桥底,该处距阿霞家只有100米左右,“平时孩子上学都是由奶奶接送,这几天碰巧一个人上学。当时奶奶还在家门口目送,直到阿霞走出大约100多米,快到桥底的地方,奶奶才回到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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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次日返回现场围观

1月19日11时许,案发次日,19岁的犯罪嫌疑人韦进木骑单车返回案发现场,隐藏在村民中围观,被机警的民警发现,警察开始围追他,他越骑越快,最后被按倒在地抓获归案。

看来,当今未成年人的教育绝对不只是学校的问题。更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如果该犯当初受到良好的教育,或者犯罪后受到严厉或有效的惩戒,可能悲剧就不会再次发生了。对恶魔的仁慈,就是对善良人的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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