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非继承人:许世勋遗420亿,给每月200万生活费让李嘉欣受嘲?

儿媳非继承人:许世勋遗420亿,给每月200万生活费让李嘉欣受嘲?

移植到内地,儿媳并非继承人:许世勋420亿遗产,只给每月200万生活费,还会让李嘉欣受嘲讽吗?

文 | 成叔

01.

香港富豪许世勋去世,420亿遗产尽数充入公基金,却只给李嘉欣许晋亨夫妇每月200万生活费。

这让李嘉欣受到了港媒嘲讽,说她豪门梦碎。

在内地,这件事儿,同样引得无数自媒体人,吐槽她豪门梦碎。

另有不少人,满足于,每月200万,足以令其生活无忧。

更有人指出,对比李嘉欣平时花费,这个200万还真不够。

同样令人赞叹,每月200万好比毛毛雨,因为李嘉欣本人挣钱能力,其实很强。

儿媳非继承人:许世勋遗420亿,给每月200万生活费让李嘉欣受嘲?

02.

咱们暂且不去担心李嘉欣许晋亨的生活费。

作为案例,来看一看,儿媳的法定继承权利。

我们把这个事件,移植到内地,比如改称李夹心许金衡夫妇,把这个案例再来看一眼。

那么,其实,就实在没有什么可以值得惋惜或嘲讽的了。

为什么?

因为,假如是内地儿媳,其实,面对公公遗产420亿,她并非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内地李夹心,作为儿媳,是没有法律权利和资格,来继承公婆遗产的(,因为她丈夫许金衡健在)。

03.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内地儿媳才有可能继承公婆遗产一部分呢?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同时《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为明确保护妇女此项权利,也专门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所以,若非丧偶,内地儿媳不可能进入公婆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就告诫女性朋友,若是在公婆公司里谋职,一定要争取自己拿到高薪酬。因为,拿在自己手里的,才是自己的。

而你作为妻子,从情感和家庭角度,也应该不愿意出现那种,能够让你可能进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前提条件所指的状况。

04.

同样,也在此指出,丧偶儿媳,在尽到主要责任义务的情况下,不要稀里糊涂地轻易放弃、或迷迷糊糊地不知道维护,自己,作为公婆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权利和资格。

例如,我朋友王爱心的丈夫几年前去世之后,为了儿子,一直未改嫁。她带着儿子,与公婆一起生活,并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在去年,王爱心的公公、婆婆,相继得病去世。

但这个时候,王爱心丈夫的妹妹,却站出来,让王爱心搬出父母家,并声称,她自己才是唯一继承人。

面对这种情况,王爱心,听从朋友建议,拿起法律武器,积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王爱心符合《继承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因此,她完全有资格,作为公婆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终,王爱心,成功地保住了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顺利获得了应得份额。

05.

在传统家庭生活中,儿媳普遍都与丈夫一起,对公婆尽赡养义务。

但在继承法中,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人会故意利用这一点,向对继承法了解不全面的女性,抢夺合法继承权利。

诚然,《继承法》只规定了,针对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即丈夫去世后,儿媳继续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那么,如果丈夫去世后,没有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但与小叔子或小姑子共同尽赡养义务的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呢?

这个,也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限于篇幅,不能分析具体案例,仅作提醒。

06.

女人嫁得好不好,不能仅凭分得公婆遗产份额的多少,来判定。

夫妻恩爱

个人赚钱能力,才是保障婚姻美好、家庭美满的根本。

儿媳非继承人:许世勋遗420亿,给每月200万生活费让李嘉欣受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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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叔,婚恋情感心理咨询与故事创作者。

曾中学大学教书,美国留学,两次科技创业。目前致力文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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