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帽之外的隐含指标:支出限额12亿并非“一视同仁”?

四大帽之外的隐含指标:支出限额12亿并非“一视同仁”?

在中国足协颁布的财务指标文件中,有着众多的数字,外界总结的是“四大帽”——即注资帽、支出帽、亏损帽和薪酬帽。但事实上,在这个“四大帽”之外,还有一个隐含的“收益”,但这个不是“帽”,而是“底”,或者说最低数字必须是多少。让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中国足协这几组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

首先注资帽,6.5和5.6再到3亿,要求是每个俱乐部每年母公司给提供的资金总额必须是逐年减少的,从而相对应的支出额也是从12亿到11亿,最终到9亿,每年2亿的额度缩减。

这个之间的差额关系大家都明白,由于这几年的烧钱,使得各队都手握一批大合同,需要消化,可以减少投入,但是支出有很多是已经固定的,如果一刀切限死,各个俱乐部都很难消化。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注资6.5亿,就可以最高支出到12亿呢?

答案是否定的,这两个数字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根据足协内部人士提供的最准确的计算公式,应该是总支出=注资+亏损+收益,里面提及了收益,但是对于收益的规定,在文件里是没有看到明确数字的,事实上收益是隐含在里面的。

四大帽之外的隐含指标:支出限额12亿并非“一视同仁”?

那么我们就来看,假设以2019年的总支出12亿为例,那么假设某队总支出12亿=6.5+3.2(亏损限额)+收益,收益=12-6.5-3.2=2.3亿。也就是说,任何一家球队想要在注资6.5亿后,年终最终总支出达到12个亿,必须得从市场上赚回2.3个亿,否则一家俱乐部只能支出足协规定的6.5+3.2=9.7个亿,而不是12个亿。

那么根据中国足协给出的这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母公司注资额度的逐年减少,允许总支出额也是逐年减少,但实际对于收益的要求却是一直在增加的,也就是第一年2.3个亿,第二年如果达到足协上限的注资和支出总额,需要从市场上获益2.5亿;第三年同样以上限规定计算,收益则要达到3.3亿。

这样一来,就等于要求各个俱乐部必须要在未来三年里逐步地实现财政独立。虽然说不能马上独立,正因为知道不能马上独立,但也要限制各家烧钱,想要把中超尽量向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来引导。

而真正对应每个年度想要达到最大限度支出额的,可用资金(母公司注资+收益)分别是6.5+2.3=8.7,5.6+2.5=8.1,3+3.3=6.3,符合这样的注资模式,才能用到每年的支出上限。

四大帽之外的隐含指标:支出限额12亿并非“一视同仁”?

那么只注意注资、支出、亏损和收益之间的关系就够了吗?肯定不行,还有薪酬限额跟着。这个薪酬限额其实是非常考验各个俱乐部在统筹方面能力的。

众所周知,近几年中超不仅转会费日益攀升,薪酬也是直线上升,尤其是前几名的球队手里基本都囤积着一大批高薪的内外援球员,中国足协之所以允许每个俱乐部每年都有一定的亏损额,也正是针对这批球员还没有执行完的合同做出的考虑,规定期限之内注册的合同不能重新签署,但这种合同到期后必须降薪,所以每年的亏损额递减,同时给予薪酬的执行额度也是递减的。

根据足协给出的要求,薪酬限额其实有两档标准,即究竟是按照含市场收益的12亿那个标准来算,还是只按照注资上限加上亏损那个档次来算,这是不同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各队在如果不想超过足协规定的薪资比例,就要结合自己球队的实际情况,以两档最大限度来控制的话,2019的薪资总额应该在6.305亿到7.8亿区间,2020年在5.1亿到6.6亿区间,而到了2021年则是从3.315亿到4.95亿区间。

然而从这组数字我们能够看出,无论是哪个区间,其计算出的顶限最低档都非常接近当年的注资总额甚至超过注资总额(比如2021年只允许注资3个亿,而理论上薪酬总额可以是3.315亿)。

四大帽之外的隐含指标:支出限额12亿并非“一视同仁”?

这里面的薪酬限额应该包括的是工资加上奖金,球员的全部收入的概念。那么足协给予球队的薪酬总额其实从比例上看不算太高,算起来每年的支出总数还是相当可以的,这样的数字对于某些球队够用,对于某些球队是不够用的,但整体而言,足协对于这些数字和比例的确定,应该是做了一番调研工作的。

没有绝对完美的制度,也不可能满足所有球队的需要,也不可能所有球队都适应,只能寻找一个让大家相对还能够适应的尺度来调整,如果真的差距太大的,只能想办法自己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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