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帽之外的隱含指標:支出限額12億並非“一視同仁”?

四大帽之外的隱含指標:支出限額12億並非“一視同仁”?

在中國足協頒佈的財務指標文件中,有著眾多的數字,外界總結的是“四大帽”——即注資帽、支出帽、虧損帽和薪酬帽。但事實上,在這個“四大帽”之外,還有一個隱含的“收益”,但這個不是“帽”,而是“底”,或者說最低數字必須是多少。讓我們來詳細解讀一下中國足協這幾組數字之間的邏輯關係。

首先注資帽,6.5和5.6再到3億,要求是每個俱樂部每年母公司給提供的資金總額必須是逐年減少的,從而相對應的支出額也是從12億到11億,最終到9億,每年2億的額度縮減。

這個之間的差額關係大家都明白,由於這幾年的燒錢,使得各隊都手握一批大合同,需要消化,可以減少投入,但是支出有很多是已經固定的,如果一刀切限死,各個俱樂部都很難消化。那麼是不是意味著注資6.5億,就可以最高支出到12億呢?

答案是否定的,這兩個數字之間沒有直接的聯繫。根據足協內部人士提供的最準確的計算公式,應該是總支出=注資+虧損+收益,裡面提及了收益,但是對於收益的規定,在文件裡是沒有看到明確數字的,事實上收益是隱含在裡面的。

四大帽之外的隱含指標:支出限額12億並非“一視同仁”?

那麼我們就來看,假設以2019年的總支出12億為例,那麼假設某隊總支出12億=6.5+3.2(虧損限額)+收益,收益=12-6.5-3.2=2.3億。也就是說,任何一家球隊想要在注資6.5億後,年終最終總支出達到12個億,必須得從市場上賺回2.3個億,否則一傢俱樂部只能支出足協規定的6.5+3.2=9.7個億,而不是12個億。

那麼根據中國足協給出的這個公式,我們可以看出,隨著母公司注資額度的逐年減少,允許總支出額也是逐年減少,但實際對於收益的要求卻是一直在增加的,也就是第一年2.3個億,第二年如果達到足協上限的注資和支出總額,需要從市場上獲益2.5億;第三年同樣以上限規定計算,收益則要達到3.3億。

這樣一來,就等於要求各個俱樂部必須要在未來三年裡逐步地實現財政獨立。雖然說不能馬上獨立,正因為知道不能馬上獨立,但也要限制各家燒錢,想要把中超儘量向一個良性循環的軌道來引導。

而真正對應每個年度想要達到最大限度支出額的,可用資金(母公司注資+收益)分別是6.5+2.3=8.7,5.6+2.5=8.1,3+3.3=6.3,符合這樣的注資模式,才能用到每年的支出上限。

四大帽之外的隱含指標:支出限額12億並非“一視同仁”?

那麼只注意注資、支出、虧損和收益之間的關係就夠了嗎?肯定不行,還有薪酬限額跟著。這個薪酬限額其實是非常考驗各個俱樂部在統籌方面能力的。

眾所周知,近幾年中超不僅轉會費日益攀升,薪酬也是直線上升,尤其是前幾名的球隊手裡基本都囤積著一大批高薪的內外援球員,中國足協之所以允許每個俱樂部每年都有一定的虧損額,也正是針對這批球員還沒有執行完的合同做出的考慮,規定期限之內註冊的合同不能重新簽署,但這種合同到期後必須降薪,所以每年的虧損額遞減,同時給予薪酬的執行額度也是遞減的。

根據足協給出的要求,薪酬限額其實有兩檔標準,即究竟是按照含市場收益的12億那個標準來算,還是隻按照注資上限加上虧損那個檔次來算,這是不同的。因此我們可以得出,各隊在如果不想超過足協規定的薪資比例,就要結合自己球隊的實際情況,以兩檔最大限度來控制的話,2019的薪資總額應該在6.305億到7.8億區間,2020年在5.1億到6.6億區間,而到了2021年則是從3.315億到4.95億區間。

然而從這組數字我們能夠看出,無論是哪個區間,其計算出的頂限最低檔都非常接近當年的注資總額甚至超過注資總額(比如2021年只允許注資3個億,而理論上薪酬總額可以是3.315億)。

四大帽之外的隱含指標:支出限額12億並非“一視同仁”?

這裡面的薪酬限額應該包括的是工資加上獎金,球員的全部收入的概念。那麼足協給予球隊的薪酬總額其實從比例上看不算太高,算起來每年的支出總數還是相當可以的,這樣的數字對於某些球隊夠用,對於某些球隊是不夠用的,但整體而言,足協對於這些數字和比例的確定,應該是做了一番調研工作的。

沒有絕對完美的制度,也不可能滿足所有球隊的需要,也不可能所有球隊都適應,只能尋找一個讓大家相對還能夠適應的尺度來調整,如果真的差距太大的,只能想辦法自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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