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不合格”熱企拒不整改將被依法清退

近日,市住建委印發《哈爾濱市供熱企業供熱質量服務考核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將供熱企業考核等級根據供熱質量、供熱服務、供熱系統穩定運行、承擔社會責任等考核指標,由高到低分為A級優良企業、B級合格企業、C 級不合格企業三個級別。熱企年度考核不合格,列為嚴重失信企業,不得新建熱源,減少供熱規模,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仍不合格、且拒絕退出的,由區政府依法組織清退。

熱企考核總分140分70分以下不合格

《辦法》規定,供熱企業考核總分值為140分。

A 級優良企業,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

B 級合格企業,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90分以下(含70分) ;

C 級不合格企業,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

熱企供熱質量達標率超過99%(含)為滿分,每下降1‰,扣2分。平均供熱溫度每超過法定達標溫度1℃,加2分。用戶滿意率超過 98%(含)為滿分,每下降1‰,扣0.2分。有效供熱投訴率低於1%(含)為滿分,每提升1‰扣1分。每出現1件未辦結問題扣1分,每出現1件超時辦結問題扣0.5分。

熱企出現供熱故障 按影響面積扣分

《辦法》指出,熱企每出現1次影響面積10萬平方米(含)至50萬平方米的供熱故障扣1分,每出現1次影響供熱面積超過50萬平方米(含)至100萬平方米的供熱故障扣2分,每出現1次影響供熱面積超過100萬平方米(含)的供熱故障扣3分,出現以上情況不向區供熱主管部門報備扣10分。

供熱故障影響面積小於10萬平方米且搶險事件少於8小時(含)不扣分,搶修時間超過8小時不向區供熱主管部門報備扣10分。供熱故障搶修時間超過8小時,每超過1小時扣0.2分(不論面積)。

街道辦每週至少一次測溫和滿意度調查

《辦法》強調,供熱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兩次月考核滿意度達不到60% 等8種情形之一的,將實行年度考核一票否決制,直接進入不合格企業名單。年度考核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的熱企,將被依法清退。

供、用熱雙方和供熱監管部門三方共同參與到考核中,重視用戶意見,抽測室溫需用戶簽字確認,投訴辦理需件件回訪;考核打分時,應邀請居民代表進行監督。

街道辦事處可結合走訪住戶、上門服務、入戶調查等辦事時機,隨機抽測用戶室溫和發放用戶滿意度調查問卷;街道辦事處每週開展專項測溫和調查用戶滿意度活動不少於一次。

這八種情形一票否決

1、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2、 未按規定時限實現熱源之間管網互聯互通。

3、 兩次月考核中,抽測供熱平均溫度不符法定標準

4、 兩次月考核中,測評群眾滿意率達不到60%

5、 全市通報批評3次(含)以上

6、 受到行政處罰3次(含)以上

7、 引起群眾群體上訪2次(含)以上,經核實確實存在侵害群眾利益行為

8、不配合政府完成供熱保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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