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回应“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全力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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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回应“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全力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民事和行政执行监督工作,积极回应“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根据省院、市院工作要求,结合我区非诉执行工作的实际,我院全力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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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什么是民事行政非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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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非诉执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7、23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通过仲裁、公证等非诉讼方式取得的执行依据进行执行的活动。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行政非诉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活动。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此次专项活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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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方案,成立专项领导小组

根据省、市院关于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工作安排,我院迅速部署并展开行动,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通过“四个明确”,明确专项活动目标、明确监督重点、明确时间要求、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等内容,指导我院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的具体开展。

2主动走访,双向获取数据材料

主动走访惠阳区法院和公证处、仲裁机构等区相关行政单位。通过调取法院案件受理数据、具体案件执行卷宗及台账,区相关行政机关案件申请数据、具体案件卷宗及台账,掌握我区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情况、对比分析非诉执行申请与受理数据,梳理我区非诉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3类案监督,分类提出检察建议

经审查,我院认为区法院在民事行政非诉执行过程中存在超时限执行、部分行政机关非诉执行申请材料不规范等情形,故向区法院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书。区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行动,对于超期未结案件已限期办理结案手续,与各行政部门加强了沟通协调并将发出司法建议,加大对商事仲裁裁定和公证文书的审查力度、执行力度,加强对行政非诉环保类案件的排查,已于9月底对行政非诉执行环保类案件开展现场查看工作,确保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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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来,我院将继续聚焦民事和行政两大非诉执行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大非诉执行检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推动我区非诉执行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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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结束

往期回顾

供稿:民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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