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色”——佛教術語佛學辭典簡釋

(一)新華字典釋義

1、【色】:拼音sè,shǎi;名詞。會意字。甲骨文中象一個人馱另一個人,仰承其臉色。

1)本義:臉上表現出的神氣、樣子。如:色,顏氣也。——《說文》;五氣五色。——《周禮·疾醫》;形體色理以目異。——《荀子·正名》;侯生視公子色終不變,乃謝客就車。——《史記·魏公子列傳》;又如:面色(臉上的氣色);喜色(臉上顯出歡喜之色);沮色(臉色露出沮喪的樣子);色變振恐(恐懼得臉上變色);色智(表現在容色上的才智);喜形於色;氣色;色厲內荏。

2)由物體發射、反射的光通過視覺而產生的印象。如:五色令人目盲。——《老子》; 滿面塵灰煙火色,兩鬢蒼蒼十指黑。——唐·白居易《賣炭翁》;未花時採,則根色鮮澤。——宋·沈括《夢溪筆談》;又如:顏色。色彩。色相(xiàng )。色調(diào )。 古色古香

基本解釋:● 色sè ㄙㄜˋ

3)女子的美貌、姿容;容顏(多就女子而言)。如:寡人有疾,寡人好色。——《孟子·梁惠王下》;年長色衰,委身為賈人婦。——唐·白居易《琵琶行(並序)》;又如:姿色;美色;絕色佳人;聲色;色藝俱佳;色陣(指冶豔女子聚集之所);國色天姿(一國內容貌最美的女子)

4)情慾。如:好(hào)色;色情;色慾;好色;

5)佛家指一切物質的存在。如:空色皆寂滅。——陳子昂《感遇》;又如:色身(佛家語。色,指有形、色、相的一切物,即所謂物質。肉身,即有形血肉之身;自四大(地、水、火、風)、五塵(色、聲、香、味、觸)等色法而成,故稱色身);色即是空(佛家語。指世家一切色法(物質)的本性(內在真實性)都是空無所有)

6)品質、質量;所含某類和物質(多指金銀)的成分。如:他這銀子是九五兌九七色的。——《儒林外史》;又如:足色;成色;增色;減色;音色;足色紋銀。

7)外表。如:色仁行違(表面上主張仁德,實際行動卻背道而馳);色樣(式樣、模樣)

8)種類。如:各色用品;清一色;色色俱全;各色人等;色別(按種類分別);色額(種類、數量);色類(種類、類別)

9)履歷、古稱“腳色”,省稱“色”。如:吏部預選者甚多,〖盧〗愷即不授官,皆注色而遣。——《北史》

10)兆氣,即古人燒灼龜甲占卜時甲上裂紋所呈現的徵兆。如:君佔體,大夫佔色。——《周禮》

11)情景、景象、風景、景觀。如:兩峰秀色,俱可手攬。——《徐霞客遊記·遊黃山記》;入其城則四顧蕭條,寒水自碧,暮色漸起。——宋·姜夔《揚州慢》;夜色語聲絕。——杜甫《石壕史》。又如:天色;月色;滿園春色;湖光山色;景色宜人。

2、【色】:拼音sè,動詞。

1)生氣、變臉。如:諺所謂室於怒,市於色者,楚之謂矣。——《左傳·昭公十九年》。又如:色作(作色、改變臉色);臉上驟然變色(發怒的樣子);色動(臉色改變)

2)驚懼。如:諸大夫見之,皆色然而駭。——《公羊傳》

3、【色】:拼音shǎi,名詞

1)顏色——用於某些口語。如:掉色;退色;永不變色

2)色子(即骰子)。賭具,小立方體,一般用骨頭製成,六面分刻一、二、三、四、五、六點。如:色數(色子、骰子)

(二)佛學辭典簡釋概括

【色】:1、“示現”之義。2、指:色身,即肉體;3、指色蘊,即具“變壞之義,變礙之義,質礙之義”的一切存在,也就是指一切物質及其現象。佛教認為,一切物質皆其為“地、水、火、風”四大種依相應因緣和合而成。(1)依諸根所對之境,一切物質及其現象,可分為內色(五根)、外色(五境)、顯色、表色、形色;(2)依意識所對境——法處所攝色有五種:謂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

於凌波居士《唯識名詞白話新解》釋之如下:色蘊之色,有三種特性,即“對礙”、“方所示現”、“觸變”。一、對礙:對者有對,礙者質礙。凡屬物質,均為有對,且有質礙性。二、方所示現:凡屬物質,即有形體,佔有空間,故有東南西北等方分。三、觸變:觸者觸動,變者變壞。凡屬物質,有對礙與方所,故說可觸;但具生、住、異、滅四相,故說變壞。《五事毗婆娑論》稱:“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種生長,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皆是色義。”其中“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是指順增上緣或逆增上緣而說的。

變:指因緣集聚或散失,及其生、住、異、滅過程。

壞:物質現象是因緣所生法,因緣和合、相續,此物質就生起、存在。於其存在期間,如遇“相輔相成”的因緣,就變好、變成;如遇排斥或破壞的因緣,就變壞、甚至消失。“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既然一切物質都受因緣支配,所以都“漸次積聚、漸次破壞”。換句話說,就是指某一事物由於其存在的內因和外緣發生了或隱或顯、或緩或速的變化,從而導致其存在的相狀、特徵、特性(即物理性質、化學性質)或隱或顯、或緩或速地發生了某一系列的變化。

質:有形相,佔有一定的空間。

礙:互為障礙,互不相容。

內色:指眼、耳、鼻、舌、身之五根,因屬於內身,故名內色;

外色:指色、聲、香、味、觸之五境,因屬於外境,故名外色;

顯色:指我們常見的各種顏色,如青黃赤白等等,以及煙、雲、塵、霧、光、影、像、明、闇、若空一顯色等等。

表色:指有情眾生色身的各種動作,如取捨伸屈等等之表相;

形色:指物體的形相,如大小、長短、方圓、粗細、輕重、高低、上下、左右、過去、現在、未來、正及不正、趨勢、損益、安立、莊嚴、醜陋、悲傷、興奮……(相當於處所類說明方位的詞所描述的內容,以及形容詞類所形容的內容);

極略色:即五色根五色境及四大種法處實色,極微為性。“極”者,窮極、端際之義。“略”有二義:一者“總”義,總略眾色,析至極微,名極略色。略色之極,依士得名。二者“小”義,析諸根境,至極小處,名極略色。色即極略,或色之極略,依士持業。

極迥(jiǒng)色:以空界色極微為體。空界色中,攝六種色。謂明闇光影及迥色與空之顯色,以空界色上下見別,分成迥色及空一顯色。析此六色以致極微,總名極迥色,離礙方顯,立以迥名。相當於以上所說之“形色”。

受所引色:即“無表”以律儀、不律儀、無表為體;“受”謂因教、因師而領受也;“引”謂依受而發起也。

遍計所起:影像色謂通三性,獨散意識因計所變,五根五塵定境色無用影像為體。三性意識能遍計度,境從此生,名彼所起。

色蘊:過去色、現在色、未來色、粗色、細色、遠色、近色,綜合起來總稱色蘊。原始佛教(又稱基本佛教)教義,以為“色”是構成物質的元素,是由“眾微”(極微)積聚而來的。已經破壞了或消逝了的物質,叫做“過去色”;尚未現起的物質,叫做“未來色”;已經現起,在因緣相續的條件下存在的物質,叫“現在色”。我們生理性的身體稱為“內色”;身體外物理性的物質稱為“外色”;肉眼能見到的物質稱為“粗色”,肉眼看不到的物質稱為“細色”,悅目的物質稱為“好色”,不悅目的物質稱為“醜色”;視力所不及的物質稱為“遠色”,視力所及的物質稱為“近色”,這一切綜合起來,就稱作“色蘊”。

觸對變壞:一切物質現象,都是在因緣和合下而生起存在的。這些物質我人視之可見,觸之可覺,知其存在;但當因緣變異或散離時,此物質也就變異或破壞了,這就叫做“觸對變壞”。

力所示現:雖然沒有形體,卻有跡象可尋的物質現象,如行住坐臥、長短力圓,及許多抽象的觀念,這叫做“力所示現”。換句話說,就是我們把各種概念加上一個名稱,何者是方、何者是圓、何者屈、何者是伸,這些概念,都是我人構畫出來的,以此來規畫合於我們構畫概念的其他事物。相當於前面所說過的“形色”

(三)佛學辭典簡釋

FROM:《佛學大詞典》

【色】:梵語ru^pa,巴利語同。ru^pa系自 ru^p(造形)之動詞語根變化而來,故含有“有形狀”之意。又謂 ru^pa是由 ru^(壞)之動詞語根轉變而來,有變壞、變化之意。廣義之色,為物質存在之總稱。狹義之色,專指眼根所取之境。玆就廣狹二義分述之:

(一)色為物質存在之總稱。即五蘊中之色蘊,五位中之色法(與心法相對)。乃質礙(佔有一定空間),且會變壞者。經論中對於色有諸種分法,據《俱舍論》卷一載,色包含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聲、香、味、觸)、無表色等十一種。唯識宗分色為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等十一種。其中,法處所攝色是意識之對境,包括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等。

於此諸色法中,又可依其一一法之性而歸納成下列數種分類:(一)內色(五根)與外色(五境)。(二)細色(無表色,或指色界之色)與粗色(由極微所成之色,或指欲界之色)。(三) 定果色(由定所生之色)與業果色(由業所造之色)。(四)可見有對色(指狹義之色,即色境)、不可見有對色(指聲、香、味、觸、五根)與不可見無對色(指無表色)等三種。[《雜阿含經》卷一、卷十三;《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九;《俱舍論》卷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參閱“五根”1137、“五境”1171、“色蘊”2549、“法處所攝色”3389)

(二)眼根所取之境。對於聲、香等而言,色乃專指眼根所識別之對象,如青、黃等質礙之境。五境之一,六境之一,十二處之一,十八界之一。又作色境、色處、色界。據《瑜伽師地論》卷一載,色大別有三種:(一)形色,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八種。(二)顯色,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闇等十二種。(三) 表色,凡吾人行、住、坐、臥、取、舍、屈、伸等種種動作形態,顯然可表示於外,而令人目見者。蓋此皆於五根、五境等色蘊中,特指眼根所取之境,故稱為色。[《識身足論》卷十一;《大毗婆沙論》卷十三、卷七十五;《順正理論》卷一;《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二;《俱舍論光記》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本;《有宗七十五法記》卷一](參閱“表色”3513、“形色”3788、“顯色”6922)

FROM:《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色】:(梵ru^pa,巴ru^pa,藏gzugs)。(一)“心法”之對稱:指物質而言。在將諸法分為五位時,與心、心所、不相應、無為法之四法相對之法,即為色法。若將諸法分為五蘊時,與受、想、行、識四蘊相對之蘊,則稱為色蘊。

唯識家立五根、五境及法處所攝色等十一種色。俱舍家則將色法分為五根、五境,及無表色等三類,稱為“三色”。依《俱舍論》卷一所說,色有變壞、變礙二義。變壞,指可以手石刀杖等加以破壞者;變礙,又作質礙,意即其法互相障礙。

俱舍家之三色,乃以五境中之色境為有見有對色,其餘四境與五根為無見有對色,無表色為無見無對色。若廣論“有對”,則分為障礙有對、境界有對、所緣有對三種。其中,障礙有對局於五根、五境之十色,如《俱舍論》卷二頌文所說“十有色有對”,即依障礙有對而加以解釋有對。若約境界有對,通於五根、六識及一切心所;若約所緣有對,通於七心界及一切心所。

(二)指眼識、眼根之所緣:為五境(五塵)、十二處、十八界等之一。此色與色法之色意義相同。因色境亦為色法之一部分,故取其總名為色。《俱舍論》卷一以為色境有“為差別”及“最勝故”二義。“為差別”,指為別於聲、香、味等其他色法,故取名色境。“最勝故”,有有對、有見二義,《俱舍論》卷一雲(大正29·6a):“由有對故,手等觸時即便變壞;及有見故,可示在此在彼差別。”

此色境有顯色、形色二種。就相狀而言,名為顯色,有青、黃、赤、白、影、光、明、闇、雲、煙、塵、霧十二種。就分量而言,指形色,有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八種。以上共計二十種,是為色境。一說︰加上'空一顯色’(虛空之琉璃色)而成二十一種,此即《俱舍論》卷一所云(大正29·2b)︰'有餘師說︰空一顯色第二十一。’依《俱舍論寶疏》之解釋,婆沙部(有部)以為空一顯色即空界之色的一部分,為明闇所攝,別無其他體性,故不別立。有餘師則以為空一顯色不屬於明闇,故別立此色,而成二十一種。

唯識家則分顯色、形色、表色三種。顯色有青、黃、赤、白、影、光、明、闇、煙、塵、雲、霧、空一顯色等十三種,形色有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不正等十種,表色有取、舍、屈、伸、行、住、坐、臥等八種,其中,只有青、黃、赤、白四顯色為實色,其餘皆是假色,眼色只取實色而不取假色,假色是意識所緣。

[參考資料] (一)《雜阿含經》卷一;《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九;《俱舍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二)《中阿含經》卷四十七〈多界經〉;《大毗婆沙論》卷十三;《大乘五蘊論》;《百法問答鈔》卷一;《識身足論》卷十一;《順正理論》卷一;《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二;《俱舍論光記》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本);《有宗七十五法記》卷一。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編

【色】:(術語)變壞之義,變礙之義,質礙之義。變壞者輔變破壞也,變礙者變壞質礙也,質礙者有形質而互為障礙也。是從五根境等之極微而成。又,色者示現之義,諸色法中獨取五境中之色塵而名為色者,以彼有質礙與示現兩義,色之義勝故也。《俱舍論》一曰:“由變壞故,……(中略)變礙故,名為色。”同八曰:“或示現義。”《大乘義章》二曰:“質礙名色。”

FROM:《佛學常見辭彙》(陳義孝 編)

【色】:指一切有形象和佔有空間的物質。色可分為內色、外色、顯色、表色、形色五種。內色是指眼耳鼻舌身之五根,因屬於內身,故名內色;外色是指色聲香味觸之五境,因屬於外境,故名外色;顯色是指我們常見的各種顏色,如青黃赤白等等;表色是指有情眾生色身的各種動作,如取捨伸屈等等之表相;形色是指物體的形狀,如長短方圓等等。

FROM:《三藏法數》(明·一如等 撰)

【色】:謂眼根所見青黃赤白等色也。

FROM:《佛學次第統編》(楊卓 編)

【色】:法處所攝色有五:謂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也。

一、極略色:即五色根五色境及四大種法處實色,極微為性。極者,至也、窮也、邊也。略有二義:一者總義,總略眾色,析至極微,名極略色。略色之極,依士得名。二者小義,析諸根境,至極小處,名極略色。色即極略,或色之極略,依士持業。

二、極迥(jiǒng)色:以空界色極微為體。空界色中,攝六種色。謂明闇光影及迥色與空之顯色,以空界色上下見別,分成迥色及空一顯色。析此六色以致極微,總名極迥色,離礙方顯,立以迥名。

三、受所引色:即“無表”以律儀、不律儀、無表為體;“受”謂因教、因師而領受也;“引”謂依受而發起也。

四、遍計所起:影像色謂通三性,獨散意識因計所變,五根五塵定境色無用影像為體。三性意識能遍計度,境從此生,名彼所起。

五、自在所生色:勝定力故,於一切色皆得自在,即以定所變色聲香味觸境為體。定通無擁,名為自在,果從彼起,名彼所生。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 編)

【色】:p0563。《瑜伽》三卷十五頁雲:“數可示現,在其方所,質量可增;故名為色。”

二解:《顯揚》一卷十二頁雲:“色,謂眼所行境,眼識所緣,四大所造,若顯色,若形色,若表色,為體。色蘊所攝;有見有對。此復三種。謂妙,不妙,及俱相違。彼復云何?謂青、黃、赤、白,如是等顯色。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及不正、煙、雲、塵、霧、光、影、明、闇、若空一顯色,若彼影像之色。是名為色。”

三解:《雜集論》一卷七頁雲:“色者:四大種所造,眼根所行義。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粗細高下若正不正,光影明闇雲煙塵霧,迥色,表色,空一顯色。此復三種。謂妙,不妙,俱相違色。此青等二十五色建立由六種因。謂相故,安立故,損益故,作所依故,莊嚴故,作相故。如其次第,四、十、八、一、一、一。迥色者:謂離餘礙觸,方所可得。空一顯色者:謂上所見青等顯色。”

四解:《五蘊論》一頁雲:“云何為色?謂眼境界:顯色,形色,及表色等。”

五解:《廣五蘊論》二頁雲:“云何色?謂眼之境:顯色,形色,及表色等。顯色有四種。謂青黃赤白。形色,謂長短等。”

六解:《俱舍論》一卷十頁雲:“何故此蘊,無表為後,說為色耶?由變壞故。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由變壞故,名色取蘊。誰能變壞?謂手觸故,即便變壞。乃至廣說。’變壞,即是可惱壞義。故義品中,作如是說。趣求諸欲人,常起於希望。諸欲若不遂,惱壞如箭中。復云何欲所惱壞?欲所擾惱,變壞生故。有說:變礙故名為色。若爾,極微應不名色?無變礙故。此難不然。無一極微,各處而住,眾微聚集,變礙義成。過去未來,應不名色?此亦曾當有變礙故。及彼類故。如所燒薪。諸無表色,應不名色?有釋:表色有變礙故,無表隨彼,亦受色名。譬如樹動,影亦隨動。此釋不然。無變礙故。又表滅時,無表應滅。如樹滅時,影必隨滅。有釋:所依大種變礙,故無表業,亦得色名。若爾,所依有變礙故,眼識等五,應亦名色。此難不齊。無表依止大種轉時,如影依樹,光依珠寶。眼等五識依眼等時,則不如是。唯能為作助生緣故。此影依樹,光依寶言,且非符順《毗婆沙》義。彼宗影等顯色極微,各自依止四大種故。設許影、光、依止樹寶,而無表色,不同彼依。彼許所依大種雖滅,而無表色,不隨滅故。是故所言,未為釋難。復有別釋:彼所難言,眼識等五,所依不定。或有變礙。謂眼等根。或無變礙。謂無間意。無表所依,則不如是。故前所難,定為不齊。變礙名色,理得成就。”

七解:《五事毗婆沙論》上三頁雲:“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植生長;會遇怨親,能壞能成;皆是色義。佛說變壞故名為色。變壞即是可惱壞義。有說變礙故名為色。問:過去,未來,極微,無表,皆無變礙;應不名色?答:彼亦是色。得色相故。過去諸色,雖無變礙;而曾變礙。故立色名。未來諸色,雖無變礙;而當變礙。故立色名。如過去眼,雖不能見;而曾當見。故立眼名。得彼相故。此亦應爾。一一極微,雖無變礙;而可積集;變礙義成。諸無表色。雖無變礙;隨所依故;得變礙名。所依者何?謂四大種。由彼變礙,無表名色。如樹動時,影亦隨動。或隨多分。如名段食。或表內心,故名為色。或表先業,故立色名。”

八解:此色處色。《品類足論》一卷二頁雲:“色云何?謂諸所有色,若好顯色,若惡顯色,若二中間似顯處色。如是諸色,二識所識。謂眼識,及意識。此中一類,眼識先識。眼識受已;意識隨識。”

九解:此色蘊色,《品類足論》一卷一頁雲:“色云何?謂諸所有色,一切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四大種者: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所造色者: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聲、香、味所觸一分,及無表色。”

十解:《入阿毗達磨論》上一頁雲:“色有二種,謂大種及所造色,大種有四,謂地水火風界。能持自共相,或諸所造色,故名為界。此四大種,如其次第,以堅、溼、暖、動為自性。以持攝熟長為業。大而是種,故名大種。由此虛空,非大種攝。能生自果,是種義故。遍所造色,故名為大。如是大種惟有四者,更無用故。無堪能故。如床座足。所造色有十一種。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觸一分,十一、無表色。於大種有,故名所造。即是依止大種起義。此中眼者:謂眼識所依,以見色為用,淨色為體。耳鼻舌身,准此應說。色有二種。謂顯及形。如世尊說:“惡顯惡形”。此中顯色,有十二種。謂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闇。形色有八種。謂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此中霧者:謂地水氣。日焰名光。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焰名明。障光明生,於中餘色可見,名影。翻此名闇。方,謂界方。圓謂團圓。形平等名正。形不平等名不正,餘色易了,故今不釋。此二十種,皆是眼識及所引意識所了別境。”

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於凌波居士 著)

【色】:色為物質存在的總稱,與心對稱。在五蘊中稱為“色蘊”,在“五位百法”中稱為“色法”。色的意義,如《五事毗婆沙論》上說:“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種生長,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皆是色義。故說:變壞故名為色,變壞即是可惱義。”《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則曰:“色蘊何相,答:變現相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小乘教教義,以為“色”是構成物質的元素,是由“眾微”(極微)積聚而來的。已經破壞了或消逝了的物質,叫做“過去色”;尚未現起的物質,叫做“未來色”;已經現起,在因緣相續的條件下存在的物質,叫“現在色”。我們生理性的身體稱為“內色”;身體外物理性的物質稱為“外色”;肉眼能見到的物質稱為“粗色”,肉眼看不到的物質稱為“細色”,悅目的物質稱為“好色”,不悅目的物質稱為“醜色”;視力所不及的物質稱為“遠色”,視力所及的物質稱為“近色”,這一切綜合起來,就稱作“色蘊”。一切物質現象,都是在因緣和合下而生起存在的。這些物質我人視之可見,觸之可覺,知其存在;但當因緣變異或散離時,此物質也就變異或破壞了,這就叫做“觸對變壞”。另一類是沒有形體,卻有跡象可尋的,如行住坐臥、長短力圓,及許多抽象的觀念,這叫做“

力所示現”。換句話說,就是我們把各種概念加上一個名稱,何者是方、何者是圓、何者屈、何者是伸,這些概念,都是我人構畫出來的,以此來規畫合於我們構畫概念的其他事物。

物質現象是因緣所生法,因緣和合、相續,此物質就生起、存在。在其存在期間,如遇到“相輔相成”的因緣,它就變好、變成;如遇到排斥破壞的因緣,它就變壞。所以“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既然一切物質都受因緣支配,所以都“漸次積聚、漸次破壞”。色即五蘊中之色蘊,五位法中的之色法,是有質礙(佔有一定空間),且會變壞的東西。經論中對於色有諸種分法,據《俱舍論》卷一載,色包含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及無表色等,共十一種。唯識宗則分色為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等十一種。其中,法處所攝色是意識之對境,包括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等。

FROM:《阿毗達磨辭典》(中華佛典寶庫 編)

【色】:色者,四大種所造眼根所行義,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粗細高下若正不正,光影明闇雲煙塵霧,迥色表色空一顯色。此復三種,謂妙不妙俱相違色,此青等二十五色建立。由六種因,謂相故安立故損益故作所依故作相故莊嚴故,如其次第四十八一一一。迥色者,謂離餘礙觸方所可得,空一顯色者,謂上所見青等顯色。

FROM:《藏傳佛教辭典》(中華佛典寶庫編)

【色】:形態。事物的形態和表現。可以轉變破壞的事物,一經觸對受用,即可以示現轉變壞滅者,皆名為色。義即色蘊、色塵。 《佛學名相》

什麼是“色”——佛教術語佛學辭典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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