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後答疑釋法理 服判息訴解心結

10月17日上午,溧陽檢察院控申部門對一起刑事申訴案件進行了公開答覆,經過幾個小時耐心細緻的析法釋理,申訴人最終表示對刑事判決服判息訴並對承辦人耐心細緻的工作態度表示感謝。

申訴人陳某系卞某故意傷害案件的受害人,卞某是鴿子養殖戶,常年在家中閣樓上養殖鴿子,噪音和氣味引起鄰居陳某強烈不滿。 2017年7月30日,雙方因此發生爭執並相互毆打致陳某構成輕傷二級,卞某構成輕微傷。後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卞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陳某不服判決,遂向該院申請抗訴,但溧陽院未獲支持。於是陳某向該院提出申訴,認為法院判處卞某緩刑,量刑過輕。該院控申部門承辦人在對全案進行了審查後,於2018年10月17日進行了公開答覆:認為法院判決程序合法,事實清楚,量刑適當,不屬於量刑畸輕或畸重,申訴人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

同時,承辦人向申訴人說明此類鄰里糾紛可以到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不應使用暴力使其上升為刑事案件,並就緩刑制度的有關法律規定及緩刑考驗期間應遵守的相關規定向申訴人做了詳細闡明。

最終,陳某對此次公開答覆表示滿意,並感謝檢察干警的悉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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