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立法明確徵收外商投資的“特殊情況”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12月26日,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時,部分委員建議,立法明確徵收外商投資的“特殊情況”。

草案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不實行徵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對外商投資實行徵收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對於上述條款,委員徐如俊表示,“這一條給人的感覺,首先是國家不徵收,其次是即使徵收了,國家要給予補償。不徵收什麼,什麼屬於特殊情況,指向不具體。從字面上看,這不是投資保護,也不是國民待遇,而是特殊照顧。外商投資法不僅要給外國投資者看,也要給國內投資者看,所以建議慎重斟酌,詳細表述”。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孫寶厚提出,上述條款“前半句,‘國家對外商投資不實行徵收’,已經說了不徵收,後面又說可以徵收,其實還是有矛盾的。如果說要不徵收,那也是句號,這話就說完了。後面這個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對外商投資可以徵收,而且是應當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特殊情況下,又是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徵收,這怎麼理解?特殊就是因為公共利益需要就徵收了,還是公共利益的特殊情況才徵收,而且法律程序是什麼?在這裡沒有作出規定,這個地方要好好推敲,否則保護作用就可能會被認為是打了一個折扣”。

聲音

委員鄭功成:我注意到這部法律草案中強調不得減損外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這是必要的。比如第23條,“不得違法減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這個我是贊成的。但是還要考慮到平衡,即也不得增加其非法的權益,法定的義務也不能豁免。我們以前在調查中發現,有些外商企業在本國境內是很守法的,到中國來就不一定,比如損害環境、損害勞工的權益,儘可能獲得地方稅收的減免特惠。如果我們貫徹平等的原則,在發出提升對外開放水平信號的同時,也要明確告示外商投資者在中國境內也不能夠有太多的特惠權利。

校對 付春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