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優酷總裁楊偉東被調查談我國刑法對公司董、監、高貪腐的規制

昨天,互聯網圈爆出新聞,阿里大文娛集團原總裁楊偉東因經濟問題,正在配合警方調查。就在一天前,美團點評公司也發佈反腐處罰公告稱,包括內部員工、合作伙伴人員以及共犯社會人員等89人受到刑事查處,其中外賣渠道高級總監因觸犯公司高壓線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事實上,自2016年下半年起,反貪風暴席捲了互聯網企業。以百度、阿里巴巴、騰訊、京東、拼多多等為代表的互聯網公司,相繼自曝內部腐敗事件,涉及人數之多、反腐公開程度之高,都較以往更罕見。

我國公司法規定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對其任職的公司負有勤勉義務與忠實義務。對於公司高管來說,違反勤勉義務承擔的往往是民事責任,而違反忠實義務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那麼,我國刑法對公司高管違反忠實義務規定了哪些罪名,以及該如何處罰呢?

從優酷總裁楊偉東被調查談我國刑法對公司董、監、高貪腐的規制

【挪用資金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72條規定,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根據2016年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公司高管挪用資金罪追訴標準為人民幣10萬元,也就是說,挪用公司資金10萬-1000萬元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資金1000萬元以上的,則為數額巨大,可處3年-10年有期徒刑。

從優酷總裁楊偉東被調查談我國刑法對公司董、監、高貪腐的規制

【職務侵佔罪】

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2016年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該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汙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注:6萬)、五倍(注:100萬)執行,即職務侵佔罪的追訴標準為人民幣6萬元。也就是說,根據前述規定,職務侵佔六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為數額較大,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百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可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從優酷總裁楊偉東被調查談我國刑法對公司董、監、高貪腐的規制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刑法第163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2016年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該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汙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注:6萬)、五倍(注:100萬)執行。即:即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追訴標準為人民幣6萬元。也就是說,根據前述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六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為數額較大,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百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可以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從優酷總裁楊偉東被調查談我國刑法對公司董、監、高貪腐的規制

與公職人員貪腐由監察委員會查處不同,單純的公司企業人員貪腐(向公職人員行賄的除外)由地方公安局的經濟偵查部門查處。所以,上面新聞中講阿里的楊偉東是被警方帶走調查,不是我們經常聽到的“雙規”。

中國人講究和為貴,企業多少也都有些“不乾淨”的地方,所以,很多企業發現員工尤其是高管貪腐,也就是勸退算了,真去報警的並不多。事實上,企業去報警,警察也不一定願意受理。企業去報案,希望警察能調查收集證據,而警察往往會要企業先提供初步的證據。企業自己沒有偵查的權力,受賄有時候是行賄方和受賄方兩廂情願的事情,如果結果又是皆大歡喜,則企業很難收集證據。

這些年,我們在為小股東起訴公司股東知情權案件中,行使股東知情權(主要是查閱會計賬簿及會計憑證)最終的目的也就是查找公司實控人(往往也是公司董事、高管)涉嫌上述三個罪名的證據。因此這些高管貪腐案件之所以會東窗事發,主要是因為股東之間的爭戰。關於楊衛東被警方調查的事,阿里巴巴的回應是:“阿里在貪腐問題上一貫絕不手軟”。案件會如何走向,且走且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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