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北檢察院保護民企知識產權 3人因假冒註冊商標罪獲刑

(記者 張柳妞)“渝北檢察院充分履行檢察職能,積極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懲治了假冒我公司註冊商標的違法犯罪行為,堪稱打假維權先鋒,保護民企尖兵。”11月16日,兩江新區知識產權法庭對渝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假冒註冊商標案宣判後,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2017年3月,方太公司發現某商行未經其許可,在銷售櫥櫃產品時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侵犯其商標權,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據調查,該商行曾於2013年至2016年期間與方太公司簽訂櫥櫃產品銷售合同、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由其負責“BORCCI柏櫥”品牌櫥櫃及相關配套產品的銷售、安裝和售後服務活動。

2014年至2016年期間,商行老闆滕某先後與10家消費者達成出售“BORCCI柏廚”品牌整體櫥櫃的協議。為節省費用、縮短工期,滕某玩起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手段,指使商行設計主管鍾某聯繫其他公司定做與約定商品相似的櫃門、裝飾板、頂線等實木材料,指使商行設計師陳某製作標有“BORCCI柏廚”商標的設計圖紙,然後組裝成為假冒的“BORCCI柏廚”整體櫥櫃交付給消費者,銷售金額共計282157元。

2016年3月至當年年底,滕某將“科本海文”品牌整體櫥櫃假冒“BORCCI柏廚”品牌交付給消費者。滕某、鍾某、陳某通過此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方式,共計銷售148258.67元的商品。

案件移送渝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樊鵬飛、檢察官助理程現偉進行了認真研究,通過查閱案例、探討理論,與方太公司積極溝通,指導公安機關補強證據,逐漸明晰了案件的性質和情節,為該案的公訴作了充分的準備。

今年11月16日,兩江新區知識產權法庭對該假冒註冊商標案宣判,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對被告人滕某、鍾某、陳某三人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2年,並處罰金60000元至350000元不等。

“被告人滕某、鍾某、陳某三人在銷售櫥櫃產品時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許可,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該案不是民事侵權,而是刑事犯罪,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追求其刑事責任。”樊鵬飛解釋說。

“案件判決結果讓我公司十分滿意,甚至超出了預期,得益於檢察官的專業素養和精彩表現。”方太公司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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