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检察院保护民企知识产权 3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

(记者 张柳妞)“渝北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惩治了假冒我公司注册商标的违法犯罪行为,堪称打假维权先锋,保护民企尖兵。”11月16日,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对渝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宣判后,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7年3月,方太公司发现某商行未经其许可,在销售橱柜产品时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其商标权,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调查,该商行曾于2013年至2016年期间与方太公司签订橱柜产品销售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由其负责“BORCCI柏橱”品牌橱柜及相关配套产品的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活动。

2014年至2016年期间,商行老板滕某先后与10家消费者达成出售“BORCCI柏厨”品牌整体橱柜的协议。为节省费用、缩短工期,滕某玩起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手段,指使商行设计主管钟某联系其他公司定做与约定商品相似的柜门、装饰板、顶线等实木材料,指使商行设计师陈某制作标有“BORCCI柏厨”商标的设计图纸,然后组装成为假冒的“BORCCI柏厨”整体橱柜交付给消费者,销售金额共计282157元。

2016年3月至当年年底,滕某将“科本海文”品牌整体橱柜假冒“BORCCI柏厨”品牌交付给消费者。滕某、钟某、陈某通过此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共计销售148258.67元的商品。

案件移送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樊鹏飞、检察官助理程现伟进行了认真研究,通过查阅案例、探讨理论,与方太公司积极沟通,指导公安机关补强证据,逐渐明晰了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为该案的公诉作了充分的准备。

今年11月16日,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对该假冒注册商标案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滕某、钟某、陈某三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并处罚金60000元至350000元不等。

“被告人滕某、钟某、陈某三人在销售橱柜产品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该案不是民事侵权,而是刑事犯罪,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求其刑事责任。”樊鹏飞解释说。

“案件判决结果让我公司十分满意,甚至超出了预期,得益于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和精彩表现。”方太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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