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不要再拿刘晓庆和范冰冰税务事件进行比较了!

前几天李爽律师因为范冰冰事件撰写了一篇热点文章

范冰冰逃税被罚8亿,为什么不被追究刑责?

此文一出就受到了广大读者的热议。

除此之外,也有不少朋友在文章下面留言。

热点|不要再拿刘晓庆和范冰冰税务事件进行比较了!

——为什么当年刘晓庆被判入狱,而如今范冰冰只交罚款就没有什么事了?!

——范冰冰赔钱就可以了事,刘晓庆被判逃税罪入狱,不公平!其实,非也!

1刘晓庆女士本人没有获罪

(据媒体报道)刘晓庆案件的始末:2002年4月,经北京市地税局查证,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巨额税款。2002年6月,刘晓庆被刑事拘留。422天后,刘晓庆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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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近9个月后即2004年05月,刘晓庆收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

2晓庆公司及公司主管,因罪获刑

(据媒体报道)2004年4月6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晓庆公司”)偷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偷税罪判处晓庆公司罚金人民币710万元,以偷税罪判处被告人靖某有期徒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晓庆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于1996年至2001年期间,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偷逃各种税款共计人民币6679069.6元。被告人靖某于1996年9月至2001年在被告单位任总经理的职务,主管财务工作,对任职期间单位实施的偷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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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晓庆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构成偷税罪。被告人靖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实施被告单位大部分偷税行为构成偷税罪。鉴于晓庆公司已在法院判决前将偷税款全部补缴之情节,故对被告单位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靖某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因逃税被罚后,谁也不是彻底安全,如果五年被罚两次以上,可能面临刑责

根据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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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也就是说首次因逃避缴纳税款被行政处罚,只是暂时安全,如果在五年之内因逃税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话,就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简单解释如上,各位看官到此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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