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不要再拿劉曉慶和范冰冰稅務事件進行比較了!

前幾天李爽律師因為范冰冰事件撰寫了一篇熱點文章

范冰冰逃稅被罰8億,為什麼不被追究刑責?

此文一出就受到了廣大讀者的熱議。

除此之外,也有不少朋友在文章下面留言。

熱點|不要再拿劉曉慶和范冰冰稅務事件進行比較了!

——為什麼當年劉曉慶被判入獄,而如今范冰冰只交罰款就沒有什麼事了?!

——范冰冰賠錢就可以了事,劉曉慶被判逃稅罪入獄,不公平!其實,非也!

1劉曉慶女士本人沒有獲罪

(據媒體報道)劉曉慶案件的始末:2002年4月,經北京市地稅局查證,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自1996年以來採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逃鉅額稅款。2002年6月,劉曉慶被刑事拘留。422天后,劉曉慶被取保候審。

熱點|不要再拿劉曉慶和范冰冰稅務事件進行比較了!

取保候審近9個月後即2004年05月,劉曉慶收到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書》。

2曉慶公司及公司主管,因罪獲刑

(據媒體報道)2004年4月6日下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曉慶公司”)偷稅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偷稅罪判處曉慶公司罰金人民幣710萬元,以偷稅罪判處被告人靖某有期徒刑3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曉慶公司作為納稅義務人,於1996年至2001年期間,違反稅收徵管規定,偷逃各種稅款共計人民幣6679069.6元。被告人靖某於1996年9月至2001年在被告單位任總經理的職務,主管財務工作,對任職期間單位實施的偷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熱點|不要再拿劉曉慶和范冰冰稅務事件進行比較了!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曉慶公司作為納稅義務人、代扣代繳義務人構成偷稅罪。被告人靖某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參與實施被告單位大部分偷稅行為構成偷稅罪。鑑於曉慶公司已在法院判決前將偷稅款全部補繳之情節,故對被告單位予以從輕處罰,對被告人靖某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3因逃稅被罰後,誰也不是徹底安全,如果五年被罰兩次以上,可能面臨刑責

根據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的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熱點|不要再拿劉曉慶和范冰冰稅務事件進行比較了!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也就是說首次因逃避繳納稅款被行政處罰,只是暫時安全,如果在五年之內因逃稅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話,就很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了。

簡單解釋如上,各位看官到此散了吧!

◆ ◆ ◆ ◆ ◆

本文為李爽律師原創,歡迎轉發分享至朋友圈。

熱點|不要再拿劉曉慶和范冰冰稅務事件進行比較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