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高速多車相撞事故致多人死亡,肇事司機自述剎車失靈,該如何定責?

甘肅刑事律師巴志濤


你咋不羅列長下坡對於路況不熟的司機怎麼辦?你咋不給高管局打電話問下今晚出事前收費站為何排起長隊,又為何只有極個別的人工車道收費放行,難道收費站不知道週末車流量會增大嗎?怎麼不列舉收費站設置師是否合理?怎麼不回顧自高速公路開通以來的每件傷亡事故?看來您就是傳說中坐在辦公室風吹不到雨淋不著,一天就抓住當今社會不如您的那些人的過錯小九九不放,這些大貨車司機一年四季以車為家,為什麼?還不是為了掙點錢用來養家餬口子女上學贍養老人嗎,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就算司機疲勞駕駛超載等問題,難道這條高速公路第一天通車嗎?難道這次是第一件傷亡事故嗎?你丫的,就特麼煩你這種隨口噴,站著說話不腰疼......順道再給你科普一下:半掛運輸車平板一般車長13米,加車頭17米左右,全國高速公路限重最高49噸(牽引車頭+後車廂+車載貨物🔜49噸),13噸/軸,一般半掛車可載貨物30噸左右(車頭+平板=19噸左右),現在開半掛車的司機或者老闆持A1/A2駕照哪一個敢在高速公路超載行駛,要麼是有錢有分不怕高速交警扣分和收費站的罰款,要麼大件超限運輸車(會提前辦理超限運輸手續,會由交警路政全程引導);再說裝的貨品:吊車,目前國內現有能起吊50噸的吊車,一般質量在39噸左右,長度13米,綜合網上各種視頻看,所載貨物:吊車,沒有佔據半掛平板全部長度,可以理解為不是50噸吊車;既然不是50噸吊車,有可能是30噸左右,所以您覺得有超載的可能性嗎?還有,外地牌照大貨車基本都是回貨車(家在車輛註冊地附近,從家出發,從東跑到任何一個地方,完成後,去物流園區貨運信息部聯繫回家的貨,有時可一次到家,有時需要幾經周折)不求掙錢,只為給回家掙個油費過路費。最後,我特麼還特想問你,你這麼說這些下苦處理的大車司機好嗎?他要有錢他還開車掙錢嗎?他要有錢還會離開機開車掙錢嗎?所以,你特麼別瞎嗶嗶


SpringLG


收費站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第一收費口設置不合理;第二大小車不分口;第三車輛較多時不增開收費口;第四收費站是知道收費口存在較大危險的,要不然全國所有收費口都採取了非常堅固的防護措施;第五在收費口只要後面車輛失控,前面的車輛沒有仍何辦法只能聽天由命;另外收費口是造成高速路堵車的重要原因之一。


手機用戶4631746253言


每週末都經過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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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新的消息,肇事司機已經被刑拘。可是並沒有公佈司機被刑涉嫌的罪名。筆者以為司機最終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定罪的可能性很大。

截止目前,這起事故已經造成了13人死亡,44人受傷,已經屬於特大交通事故。畢竟在我們的法律體系裡,死亡1至3人,就屬於重大交通事故,如果賠償不到位的話,已經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了。

一般的交通事故,司機一般會被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但交通肇事罪在刑法中歸於過失犯罪的一種,其判罰並不重,一般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在這個案子中,已經造成了十多人死亡,幾十人受傷,經濟損失也非常大。所以司機不是七年刑期就可以過罰相當的。所以如果最後偵查發現,貨車有超載等現象,司機多半會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責。這個罪名就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所以我認為司機可能會被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律師獨角獸


又是一起令人觸目驚心的特大交通事故。

2018年11月3日19時21分許, 遼寧省籍駕駛人李豐駕駛遼AK4481號重型半掛載重牽引車,沿蘭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駛,經17公里長下坡路段行駛至距蘭州南收費站50米處與多車相撞,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14人死亡、34人受傷(包括肇事司機受輕傷)、31輛車不同程度受損。肇事司機自述剎車失靈,現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正在接受調查。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調查當中,

如果事後查明
確係剎車失靈才導致的這起交通事故,那這一結果很有可能會被定性為意外事件,肇事司機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非要怨誰的話,就怪這個收費站不該建在下坡路段,如果這裡沒有收費站的話,即使車輛失控也不至於損失慘重。
不過,即使肇事司機刑責可免,也逃不了民事責任。畢竟這起交通事故由他引起,由此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當然要他予以承擔。具體來說,首先應當由承保該車的保險公司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才由肇事司機自行賠償。當然,該車屬於掛靠車輛,根據法律規定,掛靠公司對肇事車主應當承擔的賠償部分負連帶責任。

《最高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解釋》第三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發生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估計被掛靠的運輸公司得賠破產吧。不過肇事車主其實也並不冤枉,按照長途貨運的操作規程,出發前就應當仔細排查一下車輛有無安全隱患,如果他能及時排查出剎車問題,也不至於發生這起交通事故了。


冰焰


不是司機說是剎車失靈就是剎車失靈的!事情出了也不能把一切都歸因於路,畢竟路在那幾年了,走過的大車至少千輛了。

事件回顧


11月3日19時21分許, 遼寧省籍駕駛人李豐駕駛遼AK4481號重型半掛載重牽引車,沿蘭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駛,經17公里長下坡路段行駛至距蘭州南收費站50米處與多車相撞,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截至目前,已造成14人死亡、34人受傷。(包括肇事司機受輕傷)、31輛車不同程度受損。肇事司機自述剎車失靈,現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正在接受調查。

刑事責任的承擔者

是不是剎車失靈還是需要專業鑑定,如果鑑定出來屬於意外事件,估計肇事司機的刑事責任可免,但是民事責任依舊需要賠償。

民事責任的承擔者

肇事司機駕駛的遼AK4481號重型半掛載重牽引車在保險公司投有保險的話,責任是肇事司機,但是由保險公司賠償。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機賠償。此處注意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基礎是“填補”,如果肇事司機存在酒駕或者其它符合保險公司免責的條款,保險公司賠償後,是可以對肇事司機進行追償。

最近事故頻發,人的生命如此脆弱,請珍惜活著的每一天。碼字不易,敬請關注,謝謝!


秘語相傳


發生在蘭州南高速收費站路段的這起交通事故備受關注,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便被警方控制,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據事故初步調查顯示,肇事車輛駕駛人李某因頻繁採取制動,導致車輛制動失效,這與司機自述的剎車失靈基本吻合。

不過,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該不僅僅是司機的責任,可能是由於多重因素造成的。比如,不少經常通過此路段的司機都表示,這個收費站設立的位置存在不合理性,且開設的收費窗口數量也經常滿足不了積壓車輛繳費通過的需求。

另外便是這個路段所處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過長的坡路,也是極易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

針對司機可能需要面臨的處罰,只可以做猜測。據司機所屬公司稱,事故車輛為掛靠性質的。涉事司機李某是第一次通過該路段,對路況不是很瞭解。車輛失控後速度加快,司機可能驚慌失措,未找沿途避險車道,導致事故發生。目前,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包括涉事司機在內的44人受傷,31輛車不同程度受損。

在《刑法》中規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且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及造成三人以上死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等情形,屬於重大交通事故。

在《公安部關於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中規定: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1人以上;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均為特大交通事故,構成了交通肇事罪。此類罪行的判刑不會超過7年。

而在這起事故中造成了15人死亡,44人受傷,而且,造成了不小的財產損失,已經超出了特大交通事故的標準。所以,如果在接下來的調查中,查出了司機還有其他重大過錯,有可能會被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定罪,此類犯罪,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是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至於肇事司機李某具體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得看最後所需承擔的責任大小而定。即便讓他承擔全部責任,就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傷亡、損失,可能他也不具備如此高額的賠償能力。

大家覺得司機李某可能承擔多大的責任,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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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我覺得大車司機和收費站都有責任。

1、大車司機就不說了,自己操作失誤導致剎車失靈,造成了多車連撞,最終十多人死亡,這個責任推脫不了,太重了。

2、收費站的責任也不小。不說設計的事,畢竟蘭州地形屬於類盆地地形,地勢低,周圍群山環繞,十幾公里下坡難免的,那收費站到底該如何設計,我想當初在規劃時,肯定比我們考慮的多。

我奇怪的是,這個收費站有一個etc,4個普通車道,為什麼就一個車道聚的人多?

據現場的人說,當時都堵了100米左右!

我是不是可以認為其它的收費口沒有開呢?

但願不是我想的太多,願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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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怎麼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需要付法律責任的主體主要是肇事貨車司機和收費站 肇事司機沒有及時剎車導致和前面的車輛相撞,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 肇事司機自稱剎車失靈,也需要儘快調查他所說是否屬實。如果屬實的話,他的責任就會小點,如果不屬實,他的責任就會很大。
  • 收費站的設計不合理,在收費站前有很長的下坡路,這會導致車輛進入收費站的速度加快,當收費站積壓的車輛比較多時,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 收費站開的窗口太少了,導致車輛積壓。
  • 收費站沒有對大小車輛進行分口。 同時收費站的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有沒有不在工作狀態等),可能也需要了解一下。

農村大學生


這個駕駛員有大問題,十幾公里的下坡你就沒有試踩過一次剎車嗎??路邊有救險道,開上去車受點損失,自已不會受傷,!沒剎車了就一直向下開,你害了多少人,多少車?靠山減速,實在不行打方向自毀也比這樣好,簡直就是個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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