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人,征求您的意见!

来安人,征求您的意见!

来安人,征求您的意见!

为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我县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受托起草了《来安县土地使用税征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8年11月10日前通过[email protected]邮箱提出意见。

咨询电话:0550-5634980

国家税务总局来安县税务局

2018年11月2日

来安人,征求您的意见!

附件:

来安人,征求您的意见!

《来安县土地使用税征收实施细则》(修改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土地使用税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

(一)纳税人持有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二)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征收的等级和范围:

(一)第一等级:新安镇东西南北分别从塔山中路、建阳中路分别延伸至顿丘路、城河路、永阳东西路、塔山中路;

(二)第二等级:安徽省来安经济开发区、汊河新区(北至宁洛高速、南至新来河-滁河、西至老104国道、东至天河;含规划中大英镇、水口镇部分区域)、新安镇(第一等级区域外东至312省道与桃花路交叉口,西至双复路,南至安徽省来安经济开发区、蚌宁高速,北至双复路与来复路交叉口;含规划中新城区域内土地)、汊河镇(东至汊河新区,西至撇洪沟,南至老街底,北至汊河与水口交界处)、水口镇(东至李桥河,西至苏滁产业园、马滁扬高速与104国道交叉点,南至220KV电力线与三城交叉路口、水口与汊河交界处,北至宁洛高速公路);

(三)第三等级:半塔镇(东至龙湖,西至东皖油墨有限公司,南至滁天路南侧三公里处,北至双涧河桥)、舜山镇(南至二道涧,北至基督教堂,东至东大桥,西至来安县金城粮油有限公司舜山分站)、大英镇(东至三八湖,西至李桥河,南至马庄开发区,北至大英中学桥北100米)、三城镇、施官镇(东至施官与竹镇交界处,西至拱腰桥,南至大塘村岔路,北至垃圾中转站);

(四)第四等级:全县范围内其他未列举区域。

第五条

土地使用税年纳税额标准:

(一)第一等级:每平方米9元;

(二)第二等级:每平方米7元;

(三)第三等级:每平方米6元;

(四)第四等级:每平方米4元。

第六条

以下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财政部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国家税务总局来安县税务局确定。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施行。2013年12月22日发布的《来安县土地使用税征收实施细则》(来安县人民政府令第58号)同时废止。

关于《来安县土地使用税征收实施细则》(修改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我县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周边县市土地使用税调整情况和我县实际,拟对《来安县土地使用税征收实施细则》(来安县人民政府58号令)的土地等级税额标准进行下调和范围进行优化。现说明如下:

1

一、政策背景:

1、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继续抓好“三去一降一补”,大力简政减税减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功夫。世界经济触底尚未反弹,我国经济处于L型走势,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判断。在实体经济相对困难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区域经济稳中向好,已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2、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报告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打好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省出台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明确要求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范围内,重新优化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降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3、2018年《来安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发力供给侧,塑造新动能,着力推进实体经济迈向中高端。以提升供给侧质量为主攻方向,引导各类要素向实体经济集中、积聚,培育壮大发展动能,筑牢制造强县根基”。

2

二、经济因素:

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强县”战略和“东向发展”思路的进一步实施,招商引资规模不断扩大,一批高技术、高质量、实力强、前景好的规上制造业企业落户我县。2014年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调整,为我县地方财政带来了稳定的税收财源。但是,在推进省政府“四送一服”,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纳税人不断反映我县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偏高,特别是与江、浙、沪等发达地区相比,基础设施完善程度低,税额高,给纳税人带来了较重的负担,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发展。2、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我省所有地市县都对现行土地使用税范围进行了优化和等级税额下调,其中滁州市本级下调工作已经完成,适时下调我县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有利于招商引资,增加实体企业市场竞争力。

3

三、区划要求:

我县的三城乡、张山乡、独山乡已经安徽省民政厅批复设立三城镇、张山镇、独山镇。来安县经济开发区和来安县汊河经济开发区合并为来安县开发区。原细则表述范围需要作相应修改,部分镇区位优势和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发生变化,等级范围划分需要进一步优化。

4

四、修改说明:

为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我县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地税发[2018]17号)精神,结合周边县市土地使用税调整情况和我县实际,拟对《来安县土地使用税征收实施细则》(来安县人民政府58号令)进行范围优化和等级税额下调。主要是:

1、将第四条修改为:“土地使用税征收的等级和范围:

(一)第一等级:新安镇东西南北分别从塔山中路、建阳中路分别延伸至顿丘路、城河路、永阳东西路、塔山中路;

(二)第二等级:安徽省来安经济开发区、汊河新区(北至宁洛高速、南至新来河-滁河、西至老104国道、东至天河;含规划中大英镇、水口镇部分区域)、新安镇(第一等级区域外东至312省道与桃花路交叉口,西至双复路,南至安徽省来安经济开发区、蚌宁高速,北至双复路与来复路交叉口;含规划中新城区域内土地)、汊河镇(东至汊河新区,西至撇洪沟,南至老街底,北至汊河与水口交界处)、水口镇(东至李桥河,西至苏滁产业园、马滁扬高速与104国道交叉点,南至220KV电力线与三城交叉路口、水口与汊河交界处,北至宁洛高速公路);

(三)第三等级:半塔镇(东至龙湖,西至东皖油墨有限公司,南至滁天路南侧三公里处,北至双涧河桥)、舜山镇(南至二道涧,北至基督教堂,东至东大桥,西至来安县金城粮油有限公司舜山分站)、大英镇(东至三八湖,西至李桥河,南至马庄开发区,北至大英中学桥北100米)、三城镇、施官镇(东至施官与竹镇交界处,西至拱腰桥,南至大塘村岔路,北至垃圾中转站);

(四)第四等级:全县范围内其他未列举区域。

2、将第五条修改为: 土地使用税年纳税额标准:

(一)第一等级:每平方米9元;

(二)第二等级:每平方米7元;

(三)第三等级:每平方米6元;

(四)第四等级:每平方米4元。

3、将第七条修改为: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国家税务总局来安县税务局确定。

4、将第八条修改为: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22日发布的《来安县土地使用税征收实施细则》(来安县人民政府令第58号)同时废止。

来安人,征求您的意见!来安人,征求您的意见!

奖励公告

来安印象感谢和回馈粉丝,自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凡是为“来安印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点赞50次以上的前50名粉丝可凭手机点赞现场领取一份神秘礼品,先到先得,送完即止!

领取地点:来安县新公安局大楼14楼西县网宣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