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院出台《意见》 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日常生活中,老百姓拿自己的积蓄出借给身边急需用钱的亲朋好友无可厚非,如果对方还不上钱,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于那些长期靠放贷吃高利息的“职业放贷人”来说,这种“要债”方法行不通了!

石家庄中院出台《意见》 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近日,石家庄中院结合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纳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的条件、如何适用、纳入和撤出机制以及确系职业放贷人的案件如何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意见》要求,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首先要进行关联案件查询,同一出借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作为原告,一年内在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或两年内累计10件以上,且具有相关情形的,该出借人应当纳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纳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后,应当对疑似放贷人所涉及案件进行重点监控。

《意见》明确指出,确系职业放贷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相应的借贷合同应认定无效,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给付资金占用使用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