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總有人搶公交車方向盤,為什麼不判刑呢,你怎麼看?

動人風和霧DAVE


最近總有人搶公交車方向盤,為什麼不判刑呢?

通過重慶大型客車墜江事件,可以看出我們少部分市民的素質低下,且容易發火,然而不但發怒,而且上前搶方向盤,這是一起違反公共安全的一種罪行,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年來發生在城市公交車上的搶方向盤的事件不是第一次了,而僅僅是為了坐過了一站,這位婦女就跟司機發生口角,而隨著口角的上升,發生動手,乃至大客車在失控的情況下墜入江中,十幾條人命一同墜入滾滾長江,你說乘客是無辜的吧?但是對這件事件發生,我們國人也要很好的深思一下,如果當事情發生了,婦女去搶方向盤的那幾秒時間裡,如果有乘客主動發出警告,並上前制止這種違反公共安全的事情,那也許不會發生墜入江中的事情發生,乃至於保住十幾條人的性命。

再說對公交車搶方向盤的一事,我個人認為要對違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進行法律上的重嚴處理,雖然說,當事人也一同墜入江中,但是法律還是要追究她的刑事責任,對死者的補償,還是要她負主要責任,但是對這起墜江事件,我個人觀點是,只個社會要不要講文明,要不要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對於有違害公共安全的事情發生時,同乘車的人是否要不耍出來制止,是否認為事不關起,高高掛起。看來需要大家共同討論,我們社會怎麼了...!我們人民怎麼會變成這樣了的,希望大家好好學習武漢搶方向盤的事情!讓我們這個社會更能傳播正能量!謝謝題主!個人觀點,供大家討論!


顧雲孫


公交司機每個站點都會開門,自己坐過了站能怪司機嗎?對司機死纏爛打多次司機才還擊,某些媒體竟然說是互毆,難道司機哪怕被敲破頭也不能還手,只要還手就是互毆?簡直就是歪曲事實胡說八道!![發怒][發怒]搶方向盤者純屬故意殺人,明知會造成危險後果卻故意這樣做,這樣的行為應該判刑!






動人風和霧DAVE


萬洲公交車墜江事故發生後,國民對毆打駕駛員、搶公交車方向盤的行為深惡痛絕,網上一邊到的正能量的吶喊表達出人們正義的呼喚。但過去到現在一直總有人毆打駕駛員、搶公交車方向盤,為什麼不被判刑呢?原因很簡單也很無奈。

打人者、搶方向盤者大都是因為公交過站了而要求停車,駕駛員不同意,因而產生口角糾紛。而打人者大多是老年人,即經歷上世紀那特定年代的故事的人,否定一切,沒有規則,也不講規則,他們習慣了不合我意者就以暴力相加,這就是規則。

有關部門處理時,一般都會以道德層面為前提,教育他們,原諒他們的年紀,原諒他們的無知,卻從未考慮司機被打、方向盤被奪會造成怎樣惡劣的後果。只要沒出車禍,沒造成損失,就輕易放他一馬。所以某地竟然出現一老人打公交司機後,被判三年緩刑三年的事,原因就是,那打司機搶奪方向盤後造成公交撞樹者是一位老人。

主管部門一直認為這打司機搶方向盤行為純屬個人吵架糾紛過激所致,從未向另一角度——方向盤被奪會車毀人亡考慮。是因為這個後果太嚴重,一旦成為事實,他們怕承擔不起這麼大的責任。不是還沒有發生嗎?就當吵架處理算了。不是遵守規則,而是以人為本息事寧人,最終一般都是對打人者教育一番,然後司機向打人者道歉。因為司機服務不周到,只知道安全開車,不懂得好好招呼個別“上帝”,引起“上帝”不滿。一旦“上帝”不滿,就會影響公家形象。

現在許多法規是根據已經發生的事情後定出相應的處罰,比如高鐵霸座事件,缺乏對有些行為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作出嚴格處罰規定,如搶奪方向盤一事。僅從雙方吵架糾紛現象去分析,無疑只民事糾紛,教育批評,有損失就判定賠償,性質態度惡劣一些就關幾天;如果從搶奪後會搭上幾十條生命的嚴重後果的實質去量刑,無疑屬於嚴重刑事案件,即以暴力威脅的手段故意危害一大部分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危害幾十個家庭。就如萬州公交墜江一事。

所以,如果還以簡單民事糾紛去放任直接毆打駕駛員、搶奪方向盤的惡行,從道德綁架上放任那些無知無畏的個人,相信還有更多的民眾會莫名成為無辜的犧牲品,到那時萬州墜江悲劇還會重演。


紅豆詩社


萬州公交車墜江只是平凡中的一個不平凡事件。如果沒有發生如此惡劣的事件,恐怕依舊沒有人重視公交車方面的安全隱患。公交車行駛速度慢,範圍小,大多是行人,小汽車居多的市區,相對來說比長途大巴安全。自然人民對公交安全產生忽視。公交車除了司機都沒有安全帶,乘坐人數眾多,有時堵的連門都打不開,滿滿當當不浪費一絲空間,在一定程度上這都是安全隱患。

其次,我見過很多公交司機為了圖方便,把安全帶過肩一搭,並不插到鎖釦裡,以此來矇騙監控。還有,就是不得不提一些公民的素質問題。有些人由於各種原因,坐過站,有糾紛等,與公交司機產生口角乃至肢體接觸,搶奪方向盤,控制行車,達到自私目的,至全車人員性命於不顧。

萬州事件發生後,類似事件還在全國各地上演,窮而不絕,我們不能期望所有人變好,只能寄希望於把駕駛位與這些人隔開,讓司機安心專心駕車,國家也在出臺相關政策法規加大行車安全。

事既已發,加快節奏,亡羊補牢,為時不晚。


緣來緣重


我覺得這是法律制定的觀念問題。現在很多法律規定是根據已經發生的事情,然後定出相應的處罰。缺少對有些行為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作出嚴格處罰規定。打一個比方,如果相應的法律規定。如果搶奪方向盤干擾公交車司機正常駕駛,一律判兩年罰3萬。並且廣為宣傳,達到人所共知。還可以在公交車上經常做語音播報。毫無疑問,此類事件必大幅度減少。


富民安民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毆打公交司機或者搶奪方向盤的行為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民警介入此類糾紛以後,由於執法素質不高,對法律尤其是對刑法的理解並不到位,一般他們認為屬於治安案件,不做刑事案件處理,殊不知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為犯,後果只是量刑的一個情節


鍅鍅


氣憤,真的無法原諒她們的無知。

這一件小事引起的悲劇:大概就是一大媽坐過站了,要求司機停車,司機不同意(本來就沒法停)於是大媽便毆打司機,導致了公交車墜江,一車人死亡。



本來就是大媽的責任:你坐過了站,到下一站下車再坐回去不就好了,何必跟個市井無賴一樣大鬧,最後傷人又害己。

說說打人者的特徵:多是大媽大爺,特徵是不講理,世界之大唯我獨尊。漠視規則,一貫的做法就是你做的事情不合我心水我就打你。

中國是個講人情的社會,處理這類案件時,往往拿他們沒辦法。教育兩句話就完事,年紀大真的可以為所欲為。呼籲有關部門,能否將鬧事者判刑?



有一個案例跟這個還挺相似的,就是一位年輕媽媽帶著寶寶在超市,被一群大媽搶孩子。後來警察來到,大媽說認錯人了,這樣的行為太過分,給那位年輕媽媽留下了很大的陰影。

然而,這幾位搶孩子的老太太只是被教育了一下,這讓人心裡真心不好受。



說真的,挺害怕大媽的!

回到問題本身,事件出來後,居然還有一部分人責怪司機,我給你一個笑臉自己體會。當個司機真不容易啊,要鋼鐵般的意志,鐵血的身軀,還要服務這幫上帝!

最後想說一句,路見不平一定要見義勇為,否則,誰也不知道下一個受傷的會不會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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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磚家的後院


重慶公交墜江緣的魔女擊公交司機,搶奪方向盤。但事後總有人把自己裝扮成正義的化身,要從公交司機身上找點什麼,把公交司機也推上審判臺,其實他也是受害者。又有幾位司機能在那種狀態下做出正確的操作呢?不要坐在安樂椅上你應該這樣,應該那樣。教科書誰都會背。真正死有餘辜的只有那個女魔。:


O胡說九道O


法律對負能量很“友好”吧?

“法無禁止皆可為”是民權。

公權力無權干涉民權。

依法治國是不是不治理社會上的一切傷害普通老百姓的負能量呀?量變到質變,黑惡勢力是不是如此“培養”起來的呀?

愚民階級蒙圈啦吧?


御鼎汗青


不要判刑也不要罰款。像印度一樣,對違法者當眾施以幾十記杖刑!或像新加坡一樣當眾施以數十記鞭刑!還會有無賴嗎?無賴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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