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為戒,荔浦一男子容留他人在宿舍幹這事被判刑

近日,公安機關在荔浦某商貿城小區內抓獲4名吸毒人員。

潘某原是在荔浦某房地產公司上班,公司給潘某分配了宿舍,供潘某個人居住。案發當天,潘某約上吳某、周某、莫某三位朋友在宿舍吸食毒品。

當晚20時許,公安民警在該宿舍將潘某及上述三名吸毒人員當場抓獲,並在房間內查獲吸毒工具吸壺一個。經檢測潘某等四人尿液均呈陽性。

引以為戒,荔浦一男子容留他人在宿舍幹這事被判刑


法院認為,潘某容留多人吸毒的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潘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依法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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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法院對潘某作出如下判決:

一、 被告人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二、 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吸壺一個,予以沒收。

(其他三名吸毒人員另作處罰)

普法君告訴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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