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巴掌”拍不響,同建多方“黑名單”

一個“巴掌”拍不響,同建多方“黑名單”

導 讀:

近年來,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等精神,各個部門和系統掀起了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高潮,醫療衛生系統也不例外。特別是2016年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明確建立重點領域個人誠信記錄,主要包括14類職業人群,這其中就包括了醫師、執業藥師,佔到了14類的1/7。

由於醫師和執業藥師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其執業行為與患者健康利益直接相關,將其納入誠信機制建設本屬自然,如果其個人誠信產生不良記錄,將被列入“黑名單”。但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到,在涉醫問題上,僅建立醫生個人信用記錄是遠遠不夠的。因為,醫務人員越來越成為這個社會的“弱勢”群體,多年來傷醫、害醫、殺醫、辱醫事件頻發,醫院保安成為擺設、保而“不安”,警方到場、袖手旁觀等現象比比皆是,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涉醫事件愈演愈烈。致使許多醫務人員都生活在驚恐之中,甚至事件發生後,其正當權益得不到及時和較好維護,即使他們的正當防衛也被報道為“互毆”。同時,涉醫事件中,不僅牽涉到醫患雙方,還涉及到醫院保安(保安公司)、警方等責任和問題。所以,在涉醫問題上,在加強對醫師、執業藥師管理的同時,需要建立醫生、患者、保安(公司)、警方等“黑名單”制度,打好“組合拳”。

一个“巴掌”拍不响,同建多方“黑名单”

一、繼續完善醫務人員“黑名單”制度。我國醫務人員“黑名單”制度始於福建。2016年10月,福建省醫保辦發文,對騙取醫保以及侵害患者權益的,違背醫學本質、違反醫學規範開“大處方”、“大檢查”、“大化驗”,收受藥品“回扣”,和藥商勾結、欺騙患者到指定藥店買“回扣”藥品,惡意套用他人醫師代碼開具處方等行為將被列入“黑名單”,給予重點打擊。同時,對醫院誘導、激勵醫生開“大處方”“大檢查”“大化驗“、導致過度醫療的,製造假病歷、分解住院、掛床住院、虛增就診人次、虛開票據、虛假用藥的,單位領導及相關管理人員收受藥商回扣的等一系列違規行為,醫院(醫院領導人員)也將被列入黑名單。

福建省的做法,得到了一些地方的響應。據報道,常德市漢壽縣今年也啟動了“黑名單醫生”制度。2017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強調,要強化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管,完善醫保服務協議管理,將監管重點從醫療費用控制轉向醫療費用和醫療質量雙控制。鑑於醫務人員的行為涉及到政府聲譽、醫保基金安全、醫療機構信譽和患者生命、健康、個人財產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醫務人員、醫院(醫院領導人員)“黑名單”制度。

二、堅決貫徹28部門《備忘錄》。2018年9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8個部門聯合出手,共同簽署了《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對“在醫療機構內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損毀公私財物的,擾亂醫療秩序的,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的,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託為名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的”等6種行為,以及倒賣醫院號源等破壞、擾亂醫院正常診療秩序的涉醫違法犯罪活動所涉及人員列入“黑名單”。針對6種行為,明確了16種聯合懲戒措施,讓失信行為責任人,一次失信、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三、建立保安公司(人員)、出警人員“黑名單”制度。

(一)建立保安公司(人員)黑名單制度。保安人員本是為了保護醫院安全而從社會上保安公司聘請的安全勤務人員,他們的職責就是保衛醫院財產、醫務人員安全。但是,醫院發生“醫鬧”、衝突之後,一些保安人員不是衝在前面保護醫院公共財產安全,保護醫務人員人身安全,而是躲在一邊看“熱鬧”,充當了“看客”的身份。幾乎在所有“醫鬧”、衝突現場,很難看到“保安”衝在前面的身影。對此,應該建立保安公司(人員)“黑名單”制度,不能只拿錢、不幹事。同時,醫療機構還要向履職不到位的保安公司(人員)索賠一定的經濟補償。

(二)建立出警人員“黑名單”制度。發生“醫鬧”、衝突之後,幾乎所有醫療機構都要報警。但警方到達現場之後,有的警備人員“出警不出手、出工不出力”,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涉醫違法犯罪,對犯罪分子缺乏震懾力。再看看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的警察,面對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只要警告清楚之後,如果再不停止違法犯罪的,警方馬上出手制止其違法犯罪。所以,建立“黑名單”制度,“一個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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