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过去欠的提留款现在要收了,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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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在我看来如果现在要去征收,以前那个额度的还是不是特别的多,但从实际意义上来讲,在那个年代一般这种没有钱去交了的都会去河堤上做工,通过集体劳动或者通过一些,集体上的一些组织活动,进行抵扣,据我知道的就是对合金里面的清除淤泥,还有对河读的疏通,等这些都可以抵扣这上面的一些款项,但是交公粮这个事情每年还是要去尽量的缴纳的,基本上都没有欠。因为那个时候谁家要是欠了的话,都会成为村里有好多东西都分配不到你,还以为有可能给你扣个帽子,然后再从里面就很难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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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问现在征收过去的提留款是否合法,不由让人反问一句,过去村委欠你的款项,现在要讨回,合法吗?毫无疑问,两者都合法!人不死,债不烂,只要和村集体存在债务债权关系,无论哪一方,都要认帐。

1990年代的三提五统征收,对农民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和沉重负担。有的家庭经济拮据,无钱上缴,村集体先为其垫付,农户的欠款数也就挂在了帐簿上。另外,村委在征收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也同样压力山大。上级的任务要按进度完成,村里的困难户筹款无望,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老少爷们,总不能强逼硬催吧。只好拆东墙补西墙,想办法垫付,村集体经济也就出现了亏空,一些应付款项无法落实,形成了欠部分村民钱款的现实,同样也挂在了帐上。你欠我,我欠你,走一步是一步,能解决就解决,无法解决就拖着。
现在开展的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活动,其中重要一项就是"三清一扫",把过去的陈帐,旧帐,翻出来重新登记整理,并进行割帐催收。村集体和农户双方互欠的情况,要割帐,里找外找。农户欠村集体的提留款,集体要征收,农户要上缴。集体欠农户的钱款,农户有权讨要,集体要认帐打饥荒。三清一扫工作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对理顺村集体和村民之间的经济纠葛有重要意义。

铁打的村委,流水的干部,无论村委人员如何换届变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之间的经济往来都要予以承认,双方之间的债务关系永远不存在过期一说,债权人任何时侯都有追债讨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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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最高人民法院有新的司法解释以外,对这部份欠款进行清理追缴不合法。

民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个“三年”是指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的,在不知权利被损害的情况下,超过20年的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双方协商确定履行期限的不适应该规定。另外,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过履行要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那么提问中“过去欠的提留款”,就权利人(村集体)而言属于“应当知道”,应适应诉讼时效期间三年的条款规定。


鞠维坤1


当年农民空闲时间自带行李,伙食,工具修的水库,公路,铁路,当年没得到一分钱报酬,是不是这些钱现在要补给农民了?差你们一点点都长期想着要再收,当年没钱交的可都是被村干部将家中财产抢劫一空的人家,可是当年他们无偿修的铁路,水库,现在还产生效益,应不应当把利益返还农民?农民不能永远做冤大头。


楚天论道


不了解当时情况的人不要乱说,因为那时收的钱给谁了,总支有棒子队,到处抓人拉牛折房子,搞得农村昏天地暗,谁执行中央规定收取纯收入百分之五,按中央规定不知道每家要退回多少钺呢?那一家不叫副业贴上还不够,提留超出了百分之几百吧,不信你问问当时的农民。


用户6807382864780


现在各地开始清查村集体债权,债务,该交的交,该还的还,这是好现象。


123平平安安4560987


啥不说知想国家给农村六十岁以上老人发养老金啊老农民干不动体力活应该发吧!


平安健康98023


没有个人签字的欠款千万不能还,那时村里往来账非常混乱,即使所有税费全部完成,村里的账没消,保存交税费的票据还好,有几个保存这么多年的?当年的户主大部分都死了,本身很多费都是村里乱收费,没经本人同意的费,都是非法收非,根本就不该交的费!


用户5096782708980


当年的提留款,提倒是提J。留了吗,留向何处,所畏留就是给农民留着急需,当年交款的人老了,为何不把此款提出来养老,请砖家给农民一个说法\\


老吴149146309


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了法院还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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