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過去欠的提留款現在要收了,這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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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在我看來如果現在要去徵收,以前那個額度的還是不是特別的多,但從實際意義上來講,在那個年代一般這種沒有錢去交了的都會去河堤上做工,通過集體勞動或者通過一些,集體上的一些組織活動,進行抵扣,據我知道的就是對合金裡面的清除淤泥,還有對河讀的疏通,等這些都可以抵扣這上面的一些款項,但是交公糧這個事情每年還是要去儘量的繳納的,基本上都沒有欠。因為那個時候誰家要是欠了的話,都會成為村裡有好多東西都分配不到你,還以為有可能給你扣個帽子,然後再從裡面就很難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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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問現在徵收過去的提留款是否合法,不由讓人反問一句,過去村委欠你的款項,現在要討回,合法嗎?毫無疑問,兩者都合法!人不死,債不爛,只要和村集體存在債務債權關係,無論哪一方,都要認帳。

1990年代的三提五統徵收,對農民來說,確實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和沉重負擔。有的家庭經濟拮据,無錢上繳,村集體先為其墊付,農戶的欠款數也就掛在了帳簿上。另外,村委在徵收過程中,面臨的困難也同樣壓力山大。上級的任務要按進度完成,村裡的困難戶籌款無望,都是抬頭不見低頭見的老少爺們,總不能強逼硬催吧。只好拆東牆補西牆,想辦法墊付,村集體經濟也就出現了虧空,一些應付款項無法落實,形成了欠部分村民錢款的現實,同樣也掛在了帳上。你欠我,我欠你,走一步是一步,能解決就解決,無法解決就拖著。
現在開展的聲勢浩大的打黑除惡活動,其中重要一項就是"三清一掃",把過去的陳帳,舊帳,翻出來重新登記整理,並進行割帳催收。村集體和農戶雙方互欠的情況,要割帳,裡找外找。農戶欠村集體的提留款,集體要徵收,農戶要上繳。集體欠農戶的錢款,農戶有權討要,集體要認帳打饑荒。三清一掃工作是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秩序的重要舉措,對理順村集體和村民之間的經濟糾葛有重要意義。

鐵打的村委,流水的幹部,無論村委人員如何換屆變動,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之間的經濟往來都要予以承認,雙方之間的債務關係永遠不存在過期一說,債權人任何時侯都有追債討要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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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最高人民法院有新的司法解釋以外,對這部份欠款進行清理追繳不合法。

民法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這個“三年”是指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的,在不知權利被損害的情況下,超過20年的不受法律保護。

但是雙方協商確定履行期限的不適應該規定。另外,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即產生“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過履行要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那麼提問中“過去欠的提留款”,就權利人(村集體)而言屬於“應當知道”,應適應訴訟時效期間三年的條款規定。


鞠維坤1


當年農民空閒時間自帶行李,伙食,工具修的水庫,公路,鐵路,當年沒得到一分錢報酬,是不是這些錢現在要補給農民了?差你們一點點都長期想著要再收,當年沒錢交的可都是被村幹部將家中財產搶劫一空的人家,可是當年他們無償修的鐵路,水庫,現在還產生效益,應不應當把利益返還農民?農民不能永遠做冤大頭。


楚天論道


不瞭解當時情況的人不要亂說,因為那時收的錢給誰了,總支有棒子隊,到處抓人拉牛折房子,搞得農村昏天地暗,誰執行中央規定收取純收入百分之五,按中央規定不知道每家要退回多少鉞呢?那一家不叫副業貼上還不夠,提留超出了百分之幾百吧,不信你問問當時的農民。


用戶6807382864780


現在各地開始清查村集體債權,債務,該交的交,該還的還,這是好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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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不說知想國家給農村六十歲以上老人發養老金啊老農民幹不動體力活應該發吧!


平安健康98023


沒有個人簽字的欠款千萬不能還,那時村裡往來賬非常混亂,即使所有稅費全部完成,村裡的賬沒消,保存交稅費的票據還好,有幾個保存這麼多年的?當年的戶主大部分都死了,本身很多費都是村裡亂收費,沒經本人同意的費,都是非法收非,根本就不該交的費!


用戶5096782708980


當年的提留款,提倒是提J。留了嗎,留向何處,所畏留就是給農民留著急需,當年交款的人老了,為何不把此款提出來養老,請磚家給農民一個說法\\


老吳149146309


已超過了.訴訟時效了法院還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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