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付款后只给开了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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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始终占据第一。房子是生活保障,是身心疲惫后的避风港。买卖房产是人生大事。会耗上大半辈子的积蓄。一般都会谨慎行事。买方首先会找一家正规的中介公司代理寻找房源。办理整个房产买卖手续。

当买方锁定符合自己的房源后。中介业务员就要根据买方的意愿与卖方沟通洽谈。买卖双方在房产事宜的各种问题上都达成共识,然后双方在中介业务员的约同下,面签买卖居间合同。买方按照合同支付卖方第一笔购房定金。卖方给予买方收据。具有法律效力、法律约束力。


问题中:买房付款后只给开了收据,没有说明买房款付给了谁?卖方?还是付给中介公司监管了?付的买房款是诚意金?还是订金或者定金?收据上有没有特殊备注等等。买方都要知晓,才能起到保护作用。

如果买方在没有见到卖方之前付的房款,那只能说明买方有诚意买此房源,付的房款就叫“诚意金”或者“订金”。一般暂时由中介公司代收。收款后,此房源暂时留给买家。等买卖双方签订完买卖合同之后,之前付的房款转为购房第一笔定金。卖方开予的房款收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诚意金和订金,如果买卖双方在面签中介公司居间合同时,意见不一致,有不同的分歧,导致合约无法继续进行。买卖不成交,预付的房款是可以根据情况如数退还给买方。不具备赔赏。

如果收据是由卖方亲自开予买方,不管居间合同是否签约完成,那都叫定金了。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卖方不卖或另有选择,就要按照收据上收取的金额数双倍赔偿。(分享二手房交易观点!)


风轻云淡之女子


具有法律效力。

这个效力分为两层,一层是收据的效力,一层是关于你买房的效力。

收据本身能证明开发商收了你的钱,收据上的内容在未来发生纠纷的时候都可以发生作用,就拿公章来说,任何一个大的开发商,在开发新楼盘时,都会以项目公司作为开发商,这样把风险和损失都控制在项目公司里,不波及自己的总公司,所以售楼处收钱的虽然也是某大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但在法律上几乎都是项目公司,这时候你收据上的公章也是项目公司的,你要找开发商的麻烦,也只能找那个红章上的项目公司。不仅如此,不少中介公司、包销公司也会在售楼处设置收款点,也可能是他们的章,这时候发生纠纷,你就得找这些公司了,公章上是谁就得找谁。说的再简单一些,收据最基本的法律效力就是:谁收了你的钱。具体来说是证明哪个公司,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事项,收了你多少钱,当时的经办人是谁等等基本信息,这都是有效力的。

第二层意思是关于你买房的效力,也就是只开了收据,没有签合同。这时候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之要开发商认可,就不会出问题,难就难在房价上涨时开发商想违约。涉及到扯皮了,那就得考虑收条上的内容:有没有标明是房款?有没有具体房号?有没有付款项目?有没有房款单价……这些都会成为关键,如果走到法庭,购房人能说清楚,法官基本上会审查清楚的,不吃亏基本没问题,但如果开发商背着把房子过户了,那就不好办了。

所以,在买房的过程中,一定要记得保存纸质证据材料,必要时候做到录音,如果遇到任何疑问和难题,第一时间联络房产律师,帮你解决和处理,避免损失扩大话。


吴向东律师


收据只能证明双方交易已完成,但是房产作为家庭重大财产购买,具有特殊管理要求,国家设立了房管局和房产交易监管机制,对房产实行实名登记制,这样一来仅凭双方的一纸收据证明不了房产权属的有效变更,因此,慎重做法要求双方带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去房管局做产权变更登记,期间需要缴纳交易税,但对购买人权益保护更合法。


午后斜阳44401396


可以的,有效的 。上面有明确的房屋标的,首付金额,交款日期,最重要的是有开发商的财务专用章。后期可以凭收据更换发票。


地产微观


具有证明对方收到款项的效力,但应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房屋交付时间,权证办理时间,违约责任等等


唐晓云律师


收据是不正规的应出具带有税印的正规发票。税务局有段时间是不允许开发公司卖房出具收据要出具税务出的正规发票,现在就不知道是不是这样要求的了,为这还查了一段时间呢。


账房先生5249


只有是收据内容清楚,能够证明之间的关系,就是有效证据


法治观点


提问的比较笼统,但是从字面意思应该可以理解为买的一手房,先在售楼处交首付款并签定预售合同,售楼处出具收据,等售楼处和你材料准备齐了,去银行审批贷款的时候售楼处会提供首付款发票给你的,所以不用担心


南京pos机总代


1、通常具备收款单位全称、收款项目、数额等且署名收款人同时加盖财务公章的完整收据

具有法律效力。

2、建议:缴款后索取正规发票。


合肥律师刘志汉


如果收据形式上没有瑕疵,符合法律规定,就应当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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