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加盟進場費受賄20萬元露餡,東西湖區警方為民營企業挖出“蛀蟲”

楚天都市報11月27日訊(記者向清順 通訊員丁其剛 丁珮 實習生吳婉玲)天門男子利用擔任武漢市東西湖區一家民營企業深圳負責人之機,向加盟商多次索要加盟店許可及商場進場費近20萬元。11月27日,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湖北天門籍男子盧某被武漢市東西湖區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盧某現年37歲,家住湖北省天門市馬灣鎮。2011年元月初,大學畢業後的盧某應聘至武漢市東西湖區一家民營食品企業擔任管理人員,盧某先後擔任民營食品總公司輔料採購部負責人、四川分公司負責人、深圳分公司負責人。盧某擔任深圳分公司負責人後,因離武漢總公司較遠,大權獨攬,全權負責深圳分公司的開發定店審批權等一切事務。

今年7月初,深圳經營食品的個體經營戶李某找到盧某,要求開店加盟盧某所負責的深圳分公司,成為深圳分公司的加盟商。盧某違反公司搖號、公平競爭等選定加盟商的規定,直接指定李某為深圳分公司天虹店等2家店鋪的加盟商,並將2家店鋪交給李某經營。今年7月12日,盧某以向商場協調進駐招待費等名義,私自向加盟商李某收取好處費4.5萬元。

今年8月31日,加盟商李某、劉某開辦新店,盧某私自向李某、劉某索要商場進駐協調費10萬元。此外,李某為維護與盧某的“良好”關係,今年8月31日晚,李某請盧某到夜總會唱歌,花費1萬元。盧某還收取加盟商李某、劉某等人贈送的高檔衣物、名貴皮包等物品價值1.5萬餘元。

今年11月初,盧某所在的民營企業總公司在例行經營及財務檢查中,發現深圳分公司負責人盧某有索要、收取加盟商李某、劉某好處費,並利用其審批職權,在決定新開門店加盟商人選時,違反公司規定,收受加盟商大量好處費的違規現象。因盧某的行為侵害了民營食品公司及加盟商的利益,盧某所在的民營總公司於是向警方報案。

武漢市東西湖區警方接到盧某所在民營總公司報案後,立即組織專班警力進行內查外調,並查明盧某利用其擔任深圳分公司負責人的職權,索要、收取加盟商李某、劉某等人好處費近20萬元的違法犯罪事實。11月27日,武漢市東西湖警方專班民警趕往深圳,將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的盧某抓獲歸案。

經專班民警初步審查,盧某如實交代了利用的職權索要、收取加盟商錢財近20萬元的違法犯罪事實。目前,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盧某被武漢市東西湖區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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