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加盟进场费受贿20万元露馅,东西湖区警方为民营企业挖出“蛀虫”

楚天都市报11月27日讯(记者向清顺 通讯员丁其刚 丁珮 实习生吴婉玲)天门男子利用担任武汉市东西湖区一家民营企业深圳负责人之机,向加盟商多次索要加盟店许可及商场进场费近20万元。11月27日,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湖北天门籍男子卢某被武汉市东西湖区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卢某现年37岁,家住湖北省天门市马湾镇。2011年元月初,大学毕业后的卢某应聘至武汉市东西湖区一家民营食品企业担任管理人员,卢某先后担任民营食品总公司辅料采购部负责人、四川分公司负责人、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卢某担任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后,因离武汉总公司较远,大权独揽,全权负责深圳分公司的开发定店审批权等一切事务。

今年7月初,深圳经营食品的个体经营户李某找到卢某,要求开店加盟卢某所负责的深圳分公司,成为深圳分公司的加盟商。卢某违反公司摇号、公平竞争等选定加盟商的规定,直接指定李某为深圳分公司天虹店等2家店铺的加盟商,并将2家店铺交给李某经营。今年7月12日,卢某以向商场协调进驻招待费等名义,私自向加盟商李某收取好处费4.5万元。

今年8月31日,加盟商李某、刘某开办新店,卢某私自向李某、刘某索要商场进驻协调费10万元。此外,李某为维护与卢某的“良好”关系,今年8月31日晚,李某请卢某到夜总会唱歌,花费1万元。卢某还收取加盟商李某、刘某等人赠送的高档衣物、名贵皮包等物品价值1.5万余元。

今年11月初,卢某所在的民营企业总公司在例行经营及财务检查中,发现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卢某有索要、收取加盟商李某、刘某好处费,并利用其审批职权,在决定新开门店加盟商人选时,违反公司规定,收受加盟商大量好处费的违规现象。因卢某的行为侵害了民营食品公司及加盟商的利益,卢某所在的民营总公司于是向警方报案。

武汉市东西湖区警方接到卢某所在民营总公司报案后,立即组织专班警力进行内查外调,并查明卢某利用其担任深圳分公司负责人的职权,索要、收取加盟商李某、刘某等人好处费近20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11月27日,武汉市东西湖警方专班民警赶往深圳,将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卢某抓获归案。

经专班民警初步审查,卢某如实交代了利用的职权索要、收取加盟商钱财近20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卢某被武汉市东西湖区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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