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事业单位改革,对聘干人员有什么影响

聘用制干部,是指从优秀工人中选拔干部的人事管理方式,类似的还有以工代干、转干等,由原来的工人身份,享受干部身份工资待遇,以干部身份提拔晋升。1992年开始,部分省份就开始清理恢复聘干、代干、转干人员的工人身份。2001年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停止部分地区仍在使用的以工代干、聘干转干的做法,彻底要求停止聘干、转干、代干的审批工作。随后,组织部门又停止了原来已经审批了的转干、代干、聘干人员的提拔任用。《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后,明确规定行政部门的工勤人员不能登记为公务员身份。

随着行政部门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工勤编制随自然减员随退随销,以聘干、代干、转干身份在领导岗位工作的领导人员,也被要求逐步退出领导岗位,只享受该级别待遇,不再在行政部门担任实职,也无法提拔晋升为更高一级领导职务,无法享受公车补贴。参公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也参照《公务员法》同等对待,只有部分省份对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代干、聘干、转干人员登记为参公事业人员。

实质上,无论是转干、聘干、代干,都没有改变个人工人身份的实际。随着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原已经登记为参公人员的可以保留身份享受待遇。新《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也都对人事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目前的聘干、代干、转干人员,可以保留享受原身份待遇,却不能改变身份,按干部身份晋升、提拔,也不能登记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党政、事业单位改革,对聘干人员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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