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审批十余年之后,我国为什么又重新开始审批“县级市”?

冻结审批十余年之后,中小城市不足成为我国城镇体系面临的主要短板之一,人口过度集聚导致城市生产生活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尤其是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等的提出,为我国中西部地区中小城镇的成长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客观需要重启县级市设置。

冻结审批十余年之后,我国为什么又重新开始审批“县级市”?

2012年开始,重启县级市的战略改革逐步展开。

十八大报告指出“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释放了重启县级市的信号。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完善设市标准,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将设置县级市纳入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部署。

2014年《新型城镇化规划》将设置县级市作为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关键举措,2016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要“加快启动相关工作”;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将“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置为市”作为年度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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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国务院就批准了玉环、宁乡、隆昌等6地撤县设市,力度明显高于以往;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提出要,“稳妥有序增设一批中小城市,继续开展撤县设市”。

从区域分布来看,这一时期的县级市设置沿袭了冻结时期的基本思路,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占比达到71%,同时设市的分布更加广泛,东北和中部新设县级市的占比也达到了13%和12%。

值得注意的是,重启以来设市的逻辑和策略与冻结之前发生显著转变。

改革以来,尤其是86版标准颁布之后,经济发展水平始终是设市考查的核心指标,设市是地方经济发展起来后的适应性调试,破除行政体制对城市规划管理、产业结构调整等的束缚,决策逻辑类似于中央对地方发展的认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冻结审批十余年之后,我国为什么又重新开始审批“县级市”?

冻结审批,尤其是重启以来的县级市设置更加谨慎,经济发展水平不再是影响决策的关键因素,中央更加重视设市后某一方面的特殊职能,尤其是对国家战略的支撑能力,通过设市释放改革的乘数效应,具有一定超前性。从地理区位和城市性质来看,重点集中在以下两类地区:

一是边境口岸城镇。

边境口岸是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重要支撑。随着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程度不断加深,以及“一带一路”等战略的提出,边境口岸地区已经成为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同时也是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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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口岸城镇多由经济合作区管委会管理,但管委会以经济管理职能为主,口岸城镇产城脱节现象严重,严重依赖口岸经济,经济发展与社会民生不协调;此外,管委会只是政府派出机构,在与境外地方政府对话中处于不对等地位,一些关于建设和管理的协商谈判推进缓慢,经济合作效率低下。设置县级市能够使边境城镇获得完整的行政管理职能,完善规划体系,推进产城融合,提升城市影响力,促进招商引资,提升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能级。

为此,我国以边境线上的重要口岸城镇为先导,沿“一带一路”六大经济走廊多点布局了东宁、抚远、靖西、腾冲、阿拉山口、霍尔果斯6个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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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少数民族自治州政府驻地县。

我国宪法规定,自治州下不得设置市辖区,故县级市一直以来都是民族地区城市化的主要空间载体。少数民族自治州政府驻地县(以下简称“驻地县”)位于汉族聚居区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过渡地带,是全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驻地县撤县设市一方面有利于新型城镇化战略在民族地区的实践,提升城市人口集聚能力,增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加强民族文化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另外一方面还能推进加速民族交流、融合与发展,推进民族地区由总体稳定走向长治久安。冻结期间,共有文山、康定、玉树等6个驻地县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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