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審批十餘年之後,我國為什麼又重新開始審批“縣級市”?

凍結審批十餘年之後,中小城市不足成為我國城鎮體系面臨的主要短板之一,人口過度集聚導致城市生產生活與資源環境之間的關係越來越緊張;尤其是隨著新型城鎮化戰略以及“一帶一路”倡議等的提出,為我國中西部地區中小城鎮的成長提供了千載難逢的歷史機遇,客觀需要重啟縣級市設置。

凍結審批十餘年之後,我國為什麼又重新開始審批“縣級市”?

2012年開始,重啟縣級市的戰略改革逐步展開。

十八大報告指出“優化行政層級和行政區劃設置”,釋放了重啟縣級市的信號。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完善設市標準,對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縣可有序改市”,將設置縣級市納入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部署。

2014年《新型城鎮化規劃》將設置縣級市作為落實新型城鎮化戰略的關鍵舉措,2016年《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再次強調,要“加快啟動相關工作”;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更是將“推動一批具備條件的縣和特大鎮有序設置為市”作為年度重點工作。

凍結審批十餘年之後,我國為什麼又重新開始審批“縣級市”?

2017年上半年,國務院就批准了玉環、寧鄉、隆昌等6地撤縣設市,力度明顯高於以往;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實施2018年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的通知》提出要,“穩妥有序增設一批中小城市,繼續開展撤縣設市”。

從區域分佈來看,這一時期的縣級市設置沿襲了凍結時期的基本思路,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區,佔比達到71%,同時設市的分佈更加廣泛,東北和中部新設縣級市的佔比也達到了13%和12%。

值得注意的是,重啟以來設市的邏輯和策略與凍結之前發生顯著轉變。

改革以來,尤其是86版標準頒佈之後,經濟發展水平始終是設市考查的核心指標,設市是地方經濟發展起來後的適應性調試,破除行政體制對城市規劃管理、產業結構調整等的束縛,決策邏輯類似於中央對地方發展的認可,具有一定的滯後性。

凍結審批十餘年之後,我國為什麼又重新開始審批“縣級市”?

凍結審批,尤其是重啟以來的縣級市設置更加謹慎,經濟發展水平不再是影響決策的關鍵因素,中央更加重視設市後某一方面的特殊職能,尤其是對國家戰略的支撐能力,通過設市釋放改革的乘數效應,具有一定超前性。從地理區位和城市性質來看,重點集中在以下兩類地區:

一是邊境口岸城鎮。

邊境口岸是我國全方位對外開放格局的重要支撐。隨著我國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的程度不斷加深,以及“一帶一路”等戰略的提出,邊境口岸地區已經成為我國新一輪對外開放的前沿陣地,同時也是加強與周邊國家和地區合作的重要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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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口岸城鎮多由經濟合作區管委會管理,但管委會以經濟管理職能為主,口岸城鎮產城脫節現象嚴重,嚴重依賴口岸經濟,經濟發展與社會民生不協調;此外,管委會只是政府派出機構,在與境外地方政府對話中處於不對等地位,一些關於建設和管理的協商談判推進緩慢,經濟合作效率低下。設置縣級市能夠使邊境城鎮獲得完整的行政管理職能,完善規劃體系,推進產城融合,提升城市影響力,促進招商引資,提升沿邊地區開發開放能級。

為此,我國以邊境線上的重要口岸城鎮為先導,沿“一帶一路”六大經濟走廊多點佈局了東寧、撫遠、靖西、騰衝、阿拉山口、霍爾果斯6個縣級市。

凍結審批十餘年之後,我國為什麼又重新開始審批“縣級市”?

二是少數民族自治州政府駐地縣。

我國憲法規定,自治州下不得設置市轄區,故縣級市一直以來都是民族地區城市化的主要空間載體。少數民族自治州政府駐地縣(以下簡稱“駐地縣”)位於漢族聚居區與少數民族聚居區的過渡地帶,是全州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駐地縣撤縣設市一方面有利於新型城鎮化戰略在民族地區的實踐,提升城市人口集聚能力,增加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財政保障,加強民族文化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另外一方面還能推進加速民族交流、融合與發展,推進民族地區由總體穩定走向長治久安。凍結期間,共有文山、康定、玉樹等6個駐地縣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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