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灝股份收到《民事起訴狀》再被35名投資者起訴索賠

據記者瞭解,順灝股份(002565)的虛假陳述案再添新動態。11月28日,順灝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受理35名原告起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民事起訴狀》,投資者請求判令被告賠償投資損失、佣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合計4,836,180.43元。對此,順灝股份表態正與律師積極商討應訴方案。

此前,上海市地方法院已對本次“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前期批次案件做出過終審判決,順灝股份被判敗訴。

順灝股份虛假陳述被處罰 公司已計提7千萬負債用作股民賠付

2016年7月27日,順灝股份的前身上海綠新收到上海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認定,順灝股份存在兩大違規事項:一是未依法披露和時任董事長王丹的資金往來;二是隱瞞了與雲南中雲投資有限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意向協議》,涉及協議標的金額3.68億元。證監會的這一處罰成為受損投資者維權的依據。2017年10月30日,上海二中院對部分投資者索賠案件做出一審判決,認定順灝股份構成證券虛假陳述。順灝股份不服,並針對揭露日認定、損失計算方法及賠償責任認定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訴。2018年3月19日,順灝股份發佈公告稱上海高院維持原判,駁回了公司上訴。對此公司依然不服,又向最高院申請再審。今年11月14日,順灝股份收到最高法的案件《受理通知書》,本次案件將在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判後再行審理。

雖然順灝股份對上海市地方法院的判決一再表示不服,但在最新的三季報中,公司依然計提出7千萬元的預計負債,用於賠付股民的投資損失。對於最高院的受理通知,證券維權律師告訴記者,最高院下發受理通知只是例行的手續,並不代表最高院支持公司的主張。

隨著案件的持續進展,已有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向本欄目組諮詢順灝股份虛假陳述案的維權條件。《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經諮詢律師事務所瞭解,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2年3月1日到2016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並且在2016年4月29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都可對順灝股份發起索賠訴訟。有索賠需求,且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將姓名、聯繫方式與股票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參與《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組織的索賠徵集活動。本次索賠徵集可主張的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損失等,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風險投資資金額度1億元 順灝股份現金充裕

就在收到最高法《受理通知書》的當天,順灝股份還發布了一則關於使用自有資金進行風險投資的進展公告。其中顯示,公司可使用自有資金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進行風險投資,在額度範圍內,該筆資金可循環使用。關於額度範圍內的風投進展,公司稱已在11月14日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理財產品協議,使用人民幣3,000萬元購買基金。截至公告日,除本次購買基金外,最近十二個月內順灝股份及子公司使用閒置自有資金尚在進行風險投資的金額共計2,479.39萬元,未超過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授權的投資總額度和董事會權限內進行風險投資的金額範圍。從以上公告內容來看,目前公司是“不差錢”的,這對於因順灝股份信批違規而造成投資損失,但還未進行維權的投資者無疑是好消息。

通過起訴索賠來維權,是法律賦予每一個投資者的合法權利,也是目前在遭受證券虛假陳述侵權後,投資者維權的最有效途徑。廣大受損投資者如果符合索賠條件,都可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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