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失联男孩”事件的当事人将会受到什么惩罚?

渔者说渔


12月5日,凌晨2时30分,乐清公安发布通报,“失踪男孩黄某已于12月4日22时48分找到,警方确认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

30日晚19时许,乐清警方接市民陈女士报案求助:其子黄某(2008年4月出生)于30日下午在放学回家路上失联。接报后,警方连夜开展寻找工作。

根据调查,11月30日晚18时许,陈某与已放学回家途中的儿子黄某取得联系后,嘱咐黄某呆在她其事先准备好的四轮电瓶车内,不要下车回家。陈某于当晚19时13分,到虹桥派出所虚假报警求助。期间,陈某将藏匿黄某的四轮电瓶车转移停放地点,最后将其儿子黄某转移至城东街道云岭村,直至黄某被警方找回。


很多人在知道事件结果后先是松了一口气,孩子终于找到了,大家最为担心的事没有发生,孩子没事就好,然后会觉得气愤不已。这位母亲的做法太不负责,既浪费了社会资源,又消费了公众爱心,还扰乱了社会秩序。

这类“社会巨婴”必须依法处理。据媒体报道,陈某制造这起孩童失踪事件竟然只是为了考验自己的丈夫对他们是否关心。知道这场闹剧背后的原因后,想必大家大多会哭笑不得。


作为成年人的陈某丝毫没有规则意识、没有法律概念、没有道德约束,把众人视为可以配合她考验丈夫的工具,让社会公众都围着她转,致使当地警方、众多爱心人士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用于寻找本不应找不到的孩子。 陈某可以随时说出真相,制止这场闹剧,但她并没有。从警方的通报中我们可以推断,如果不是警方最终发现了“失踪”的孩子,陈某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肯说出真相。

道德之外,谈谈法律。陈某的行为已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某蓄意藏匿其儿子黄某,并到公安机关虚假报警,且在各方查找期间,继续假装配合搜寻,其行为已严重透支了社会诚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她的行为符合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构罪要件,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制裁。

作为一个成年人,陈某在此次事件的行为既不成熟又不妥当,必须付出一定代价。

特别想问一句陈某,公安机关和爱心人士是你可以随意玩弄的吗?你不知道现在很多地方都是警力紧张?在警察为了找到被你藏起的孩子时,又有多少应该做的事因为你而耽误?你不知道帮你寻找孩子的热心人士爱心的珍贵?爱心人士不顾天寒地冻,四处奔波、劳心劳力,你这么做不怕寒了他们的心?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报假警肯定违反了相关法律,在看到警方调动大量警力搜查寻找时,陈某本就应该及时说出真相,制止这场闹剧。但她选择默不作声,最终的结果是害人害己。浪费了别人的精力爱心,自己也将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这值得吗?

我们应尽量不给别人添乱,应尊重其他人的付出。这个世界有其运行规则,并不是围绕某个人转的,应把握住自己行为的界限,做一个有社会责任心的人。


青锋暮寒


浙江乐清“失踪男孩”的母亲和舅舅,先把男孩隐藏起来,再编造孩子失踪的虚假警情和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扰乱破坏社会秩序,浪费了有限警力资源,已经触犯巜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SirJanzen


坐牢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通过这件事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看不起她,议论她,导致没什么朋友,给她心灵造成永久的伤害,让她一辈子也不敢在这样干了,相比坐牢来讲,她精神上的痛苦才是对她最大的惩罚,也让更多的人知道不能报假警


aini浩然


轻的行政处罚,严重的,刑事处罚


京师律师陈绍森


面临罚款以及诉讼方面问责


华文语录


拿法律当儿戏,刑事拘留逃不了。


自由职业的农民工


由于影响较大,应该会处以15日拘留,罚款5000元


爱广网


浪费警力,如果不处罚那么以后发生这样的事情,会不会是狼来了大家麻木了哪怕小孩真的丢了有目击者,目击者会不会以为小孩身边的是他的家人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关注不报警?


上善若水任方圆神经


赔偿由此产生的费用,按诈骗负担法律责任


用户2731432445719


以其悬赏双倍处罚,主要当事人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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