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區:出租房屋不登記,一名房東被處罰!

桃城區:出租房屋不登記,一名房東被處罰!

房主出租房屋不到公安機關登記

出租給他人後不聞不問

對不起

一旦被查將被處罰

桃城區:出租房屋不登記,一名房東被處罰!

房東們,注意啦!

作為一個出租房戶主

你以為只要坐著收房租就ok了嗎?

那是大大的不對哦!!!

桃城區:出租房屋不登記,一名房東被處罰!

張某將衡水市桃城區某小區的房子租給王某,在出租房屋期間只留有王某的聯繫方式,未對其職業、主要經濟來源等其他信息進行登記,也未到屬地派出所辦理備案手續。

桃城區:出租房屋不登記,一名房東被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張某罰款貳佰元。

桃城區:出租房屋不登記,一名房東被處罰!

現將房屋出租人和流動人口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告知如下:

一、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非桃城區戶籍人口的外來暫住人員(濱湖新區、開發區、冀州區除外),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向派出所備案。

四、發現承租人有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手續。

六、非桃城區戶籍人口的外來流動人員(濱湖新區、開發區、冀州區除外)在我區居住的,請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已辦理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變更居住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變更登記。離開居住地的請及時到派出所辦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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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危害不大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第663號令)2016年1月1日施行。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住證;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住證;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證。

第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住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住證;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住證。

偽造、變造的居住證和騙領的居住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河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省政府(2011)20號令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按未報告人數每人一百元的數額處以罰款:

(一)未按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報告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情況的;(第十條第二款:負責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的單位應當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登記情況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

(二)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報告招用或者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流動人口信息的;

(三)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未按規定報告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

(四)房屋租賃、職業介紹等中介服務機構未按規定報告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用人單位、被招用流動人口的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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