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罪有应得!靖边县一故意杀人犯被依法执行死刑!

靖边新闻讯(张妮妮)2015年10月,罪犯李虎因不满被害人曹某欲与其断绝情人关系并与被害人高某交往,为泄愤而持刀杀死曹某,并在公共场合持刀追赶捅刺高某致死,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虽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但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扫黑除恶」罪有应得!靖边县一故意杀人犯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8年12月10日晚,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靖边县看守所进行宣判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罪犯李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罪犯李虎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罪犯李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18年12月11日在靖边县将罪犯李虎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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