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罪有應得!靖邊縣一故意殺人犯被依法執行死刑!

靖邊新聞訊(張妮妮)2015年10月,罪犯李虎因不滿被害人曹某欲與其斷絕情人關係並與被害人高某交往,為洩憤而持刀殺死曹某,並在公共場合持刀追趕捅刺高某致死,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雖然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但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掃黑除惡」罪有應得!靖邊縣一故意殺人犯被依法執行死刑!

2018年12月10日晚,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靖邊縣看守所進行宣判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罪犯李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罪犯李虎不服,提出上訴,經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罪犯李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裁定,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於2018年12月11日在靖邊縣將罪犯李虎驗明正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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