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母少年被释放,学校拒绝其重返校园,你认为他应该继续接受教育吗?

殷诗妍


从我国的法律上来看,男孩应该接受教育。任何人都不能剥夺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家长们的反对和担心,从该男孩的行为结果上讲,家长的反对和担心合情合理但未必合法。

大家普遍的认为现在的教育就只有在中小学幼儿园才是教育,其实我国还有一类教育-工读学校,只不过近年来随着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视,这一类学校就被边缘化了,几乎消失了。这样就造成了不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学校不敢接收家长强烈反对的局面。

有很多法学专家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但这个任重道远,且众说纷纭。

这个男孩最终只能交给社会去教育了。


赫麻草


我是一线老师。

我曾经有过一个学生,家长孩子几乎人人厌而远之。他满口脏话,女生听了羞愤难当;上课大喊大叫,试图盖过老师的声音;下课没人理他,他就这边撞一下,那边骂几句…总而言之,搞得班里人神共愤。

有热心的家长就组织号召其他家长去找校长,要求学校让他回家自习。这一举动得到了全班家长学生的一致同意。

可是学校也很为难,因为九年义务教育不能劝退学生。只能幻想家长觉得自家孩子这么打扰其他孩子,不好意思了,自动把熊孩子带回去。

校长是站在学校角度看问题的,他最好学校太平,没啥事。所以跟我说,你班那个家长(指热心家长)怎么那么多事啊!

我不客气地怼他,换了你我的孩子有这么一个同学在身边,可能更加不淡定了!

所以,请理解那些不同意弑母少年回校学习的父母和孩子们,他们有权确定自己是否安全。

这是义务教育,弑母少年确实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可义务教育更是大部分孩子的教育。




绿衣黄裳99


学校有什么权力拒绝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比法律还大?应马上启动法律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起诉,并连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问责!该抓的抓,该判刑的判刑。

法律已明确支持未成年犯罪,并且保护未成年罪犯,必须保障这一些成熟运用法律的未成年的权益不受侵害!彰显依法治国这一理念……

镇痛是暂时的,中国要崛起必须依法治国,下一代越铁血,中国的未来才越光明


小怂鬼


这个事件比较特殊。

好多媒体都在报道这事。典型溺爱造成的后果,那么,这个孩子还有谁来管,问题的重点。他是犯罪,不是犯法,而且还满不在乎,这种心态。或许一个成年人也做不到吧。

那么推给他爷爷,奶奶?会不会又一天,他再起杀心,爷爷奶奶会不会步其妈妈的后尘?

教育是必须的,有谁来教育?这个应该有法律部门决定,不应有社会来承担,犯罪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学校没毛病,为啥要把一个不确定性的罪犯放到,学校里。

十二岁了,不是对社会没有一点认知的年龄,他的冷漠和成熟,让人感觉到身体发凉,毛骨悚然。

十二岁干了这么大的事,还放出来,天理何在。不知道他爷爷奶奶怎么想的?看后续结果吧。



虽然法律无法制裁他,但,他的恶形在朗朗乾坤下不会遁形,而且一辈子也会背着杀母的罪名。即便是法律没有判他,道义和良知呢?人的容忍度是有限的,毕竟他杀的是自己的母亲,母亲再有错,却是将他带到这个世界上最重要的人,倾其一生也难报母恩,何况杀母了。

没办法,在中国,数千年的孝道传承,不但教人向善,而且教人行孝,不是大家不给他机会,是因为他所犯下的罪行实在是有违人性。众人接受不了,原谅不了也在情理之中。虽然,按照法律规定,他不到负法律责任的年龄,但,再想融入这个社会实在太难了。

在他杀母后,有一个细节,在指认现场时,他的爷爷还抚摸了他的头。据说,他和爷奶在一起生活的日子比较久,偷了爷爷1000元也未被惩罚,这就难怪了。隔代教育是有问题的,很多家里的小皇帝的品性令人堪忧,何况这孩子平时就有打骂母亲的行为。出事是迟早的。母亲教育严厉,爷奶纵容,这样会扭曲孩子是非对错,无法无天,直至酿成恶祸。

这样的警钟也为祖辈敲响。惯子如杀子,所有父母不管是不是在外务工,绝对不可以对孩子教育听之任之,须知隔代教育会造成孩子教育缺失和道德缺陷,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因为在祖辈眼里,孙辈的所有恶形都是可以容忍的,所以才会变本加厉,养出来这种欺师灭祖的孽子。

虽然我们也希望他能回归校园,但,他必须脱胎换骨,洗头革面,并且从思想身处彻底意识到自己所犯罪行,从头做人,才会得到大家的认可和原谅,这样的路很长,也很难走,就看他是否有悔过自新的决心了。





野鹤林情感夜话


应该,但绝不是回归正常的校园教育!

不能为了一个人,而使大多数人置于危险之中

学校拒绝的好,是正确的。因为不仅对于家长、孩子、老师,乃至学校的声誉等等,他的到来都将使一切成为未知,成为恐惧。家长怎放心孩子处在这样的环境?孩子怎安心正常上课?老师怎敢管这样的学生?其他人知道学校接收了这样一个未成年杀人犯,声誉该受多大打击。更严重的是,如果接收了他,最后万一真的再出现无法弥补的后果,这责任谁担?谁又承担的起?


所以对于他,法律虽然不能毙了他,甚至不能惩治他。既然如此,就用法律好好教育他吧,但绝不是正常的回归校园教育,那样的代价太大了;而且由少管所等等特殊机构来教育!只希望此人能够深刻认识错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大家怎么评价呢?


闲云湖影日悠悠


学校不接收他是对的。像他这样一个杀人狂魔连自己的亲生母亲都敢杀害,而且连捅二十多刀!好残忍的畜牲!有谁看见他不望而生畏,退避三舍!若他再去读书,全校师生岂不人心惶惶,哪有心思专心学习?学校是教书育人,培养好品德,好人才的地方。他是败类,他是个特殊人物,只能去他特殊的地方。

杀了人,杀了亲生母亲,犯下了滔天大罪。虽然他现在才12岁,还没到刑法规定的死刑年龄。但死罪可免,应该活罪难逃。不能就那样逍遥法外,否则会更助长他的嚣张气焰,反正杀了人又不受处罚,一不高兴了就又一刀下去……那样的话,等于是放虎归山啊。所以強烈要求有关部门还是把他送到少管所去管教几年,反省反省,受受教育,受受惩罚,几年后看能不能脱胎换骨变个人。

这一惨痛的案例,着实触目惊心啊,不能不引人深思。这是目前中国农村教育的悲哀!现在农村都是父母出外打工,爷爷奶奶带陔子。甴于爷爷奶奶的溺爱,养成孩子自私,任性,唯我独尊的恶习。孩子与妈妈由于长年没在一起,没有感情,所以产生矛盾时悲剧就产生了……

所以我告诫在外拚命挣钱忘记回家的人们,钱固然重要,但人更重要即使你们和子女不能天天呆在一起,但至少也要一天回一次,两次家。孩子需要关爱,需耍陪伴,需耍温暖,要多多沟通,增进感情。.最好是能陪着孩子一同成长,发现有什么不良的倾向,及时纠正。俗话说小时不约,大了就成弯木。大了就管不了了……但愿这惨痛的案例能给人以启示……


高山流水276587399


1.“又犯事”,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已经杀人”和“继续杀人”是两个事件,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犯了罪并不代表以后还会继续犯罪,如果单纯因为“莫须有”而彻底消灭了改造的可能,那么全校的学生,有一大半都可以不用上学了。

2.学校是公共教育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而非私人机构。是国家根据宪法的规定用来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剥夺。这不是道德绑架,而是法律要求。只要法律没有剥夺受受教育权,他就应当享受教育权利,学校和家长都无权拒绝。

3.12岁的孩子做出了如此恶劣的行为,而且没有正确的认识。足以说明是教育的缺失,而且12岁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属于认知阶段,能拯救他的只有教育。如果剥夺了他的受教育权,和对这个孩子判处死刑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都适应不了社会。

4.给他一个纠正错误的机会,有那么难吗?不论他到底如何残忍,至少在身体上,依然是一个12岁的孩子。全校几百上千的师生,难道就这么害怕一个12岁的孩子吗?如果连一个12岁的孩子都管理不了,那么学校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


唉1507232


应该接受教育。但不是重返学校的这种教育,而是另类监禁特殊教育。

他不是犯错,是犯罪。且大罪。罪与错是有区别的。尤其是杀人罪更是本质区别,不可饶恕。

罪行里面最严重的是杀人。

从古起,中国是杀人偿命。圣经是悖逆父母不孝敬的,要从族中剪除。更别说杀父母者了。

人的生命权是天赋人权。最基本的生存权。除了有罪行被法律审判剥夺,其他任何人不能夺去。

能杀人者,不是小孩;小孩,杀不了人。特殊意外非故意至人于死不属于此列。

少年犯有个年龄。但对杀人者不适用。因为罪恶性质不同于其他罪行。何况当今的年龄划分还是以前的老规。现在的杀人罪少年犯应该提前。特殊对待。关禁,待到年龄后治罪。

记得看过英国有个十岁男孩杀人,手段恶劣,社会舆情大,民愤大,后排除阻力,给予治罪。虽是个例,特例,但反映了特别对待。

杀人,见血。会形成周期反应。理论(犯罪心理学、行为学)和实际都屡屡印证的。没有血腥味就会不安。这与狮子老虎初杀其他动物后必重复的反应一样。这也就是为什么对杀人犯列为必破、必不惜一切要抓捕的重案。

当前民众多数反应的也是此问题,即少年犯放归社会仍然杀人怎么办?仍然无罪?仍然年龄问题而逍遥法外?谁不害怕?!

所以这个杀人少年犯,只能放入特殊的监禁管教。待到十八岁再进行审判。


光明进


教育还是应该接受的,毕竟我们的政策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只要他还没死,就要接受教育。

问题是他不是一个普通人,而是一个犯了死罪,却因年龄不足,被免予处理的杀人犯。他更应该接受的是法制教育、人性教育,而不是普通人接受的义务教育。

让他进少管所,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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