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丈夫与之强行发生性关系,这算强奸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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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曾经有过指导案例,他们认为婚内强奸并不构成强奸罪,但在离婚诉讼期间除外。



先说一起leading case,在德国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真实案件。一对夫妻,妻子有了外遇以后就不愿意再和丈夫行夫妻之事。但丈夫才不管她是不是有了外遇,是不是不愿意和自己行夫妻之事,每次都是毫不客气地想干就干。长此以往妻子不堪忍受,就到警察局报案说丈夫长期强奸自己。

后来,法官在审理本案时认为,夫妻之间相互负有忠实义务和同居义务,任何一方都有满足另一方性爱需求的法定义务。因此,当丈夫想要行夫妻之事时,妻子应当主动配合,即使丈夫霸王硬上弓,也享有基于夫妻关系的豁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和丈夫性爱,那么她应当首先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婚内强奸并不构成强奸罪。

我们国家也持上述观点,最高院的指导案例里对婚内强奸的论述与德国法官如出一辙。只不过他们还认为,当婚姻关系濒临破裂时,比如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时,婚姻关系虽然存续但也并非处于正常阶段,这时候妻子对丈夫的忠实义务与同居义务都行将消灭,丈夫也不享有随意攫取性利益的豁免权。因此,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强奸妻子就构成强奸罪。

当然,法律虽然是这样规定的,但我认为夫妻之间还是应当相敬如宾,凡事都要你情我愿才为上策,不能蛮横地做出影响夫妻和谐的事情。


冰焰


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我们一般的理解,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同时,夫妻双方有同居的义务。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案例一则

2013年5月3日,被告人洪德存与被害人詹某某登记结婚,婚后被告人洪德存经常因双方发生争吵而殴打詹某某,并提出与詹某某离婚。

2015年12月28日,被告人洪德存以同意办理离婚手续为由诱骗詹某某到海口市秀英区民政局门口,然后强行将詹某某带到海口市琼山区南桥xxx-x号xxx房,用胶带把詹某某捆绑在椅子上,并用剪刀将詹某某的衣服剪光后,强行与詹某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仅仅是性行为取得合法性的前提条件,性交合意才是性行为具有合法性的真正基础,夫妻之间只有取得了性交的合意,才能使得性交行为具有合法性。

被告人洪德存与被害人虽为夫妻,但双方因矛盾均提出离婚,特别是被害人遭到被告人多次家庭暴力后,离开被告人,长期与被告人分居生活,并多次提出离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被告人以同意离婚为由诱骗被害人与其见面后,强行将被害人带至其住处,用胶带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并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完全违背被害人意志,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小结

婚姻不是强奸犯罪的保护伞,广大女性在婚姻中遭受家暴等行为时,要及时说不。那么,另外一个问题来了,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强行与丈夫发生性关系,妻子的行为会构成强奸罪吗?

以上内容来自笔者头条文章,希望能有帮助。谢谢!



方圆律格


网友,你提的问题我现在就答复你。夫妻之间。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生活。叫强奸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妻子有个人的独立人权。怎么叫男欢女爱?发生性生活。必须男女都同意。使用暴力。威胁。等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这就叫强暴。也叫家庭暴力。女方只要拿出证据。在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做出有利于女方的离婚判决。包括叫男方净身出户。赔偿女方,因为男方的家暴造成的精神损害。身体损害。物质损害等。严重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根据他的情节的恶劣,伤害行为的大小。轻的可以拘留。女方与你结成夫妻。是与你共同生活的。没有卖给你。他有个人独立人权。他不是你男方个人的物件。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国家有法律在管制着你呢。触犯了国家法律。要受到国家法律的严重制裁。要尊重女权。疼爱你的妻子。否则的话,要受到法律的严重制裁。


山东农村那些事


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丈夫与之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否属于强奸?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这个问题涉及到“婚内强奸”。“婚内强奸”在我们生活中可以说并不陌生,在司法界也一直存在着争议。主流观点认为“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合法的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具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合法婚姻也代表双方对性关系的默许,与妻子进行性行为,也是丈夫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作为妻子有义务配合丈夫的合理性行为要求。

第二,是不是婚内强奸都不构成强奸罪呢?这不一定。在法律规定情形下还是可以构成刑法上的强奸罪,也就是只有在夫妻双方离婚诉讼期间,判决还没有生效期间的情形中,才能将丈夫的行为评价为强奸罪。



因此,对于题主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题主。也欢迎大家各抒己见,踊跃讨论。


法律工人


我认为目前我国不存在婚内强奸的说法,但是有一种例外,就是如果夫妻双方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与之强行发生性关系,就可能构成强奸罪,法律依据就是刑法有关强奸罪的规定。

说起婚内强奸,不得不提到王卫明强奸案件,王卫明与钱某结婚后逐渐产生矛盾,最终感情破裂,王卫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在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但判决书尚未送达之前,王卫明向钱某提出性交要求,钱某不同意,王卫明便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钱某发生性关系,且致使钱某胸部、腹部等多处受伤。法院认为王卫明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卫明服判,未上诉。

从保护妇女性权利的角度来说,性权利不是丈夫的专利,妻子享有是否与丈夫过性生活的权利,夫妻双方是平等的,丈夫应当尊重妻子的性权利不受侵犯,当妻子不愿意与丈夫过性生活的时候,丈夫不应当使用暴力强制手段,而应当给予妻子理解与关爱,在双方调整到最佳状态的时候再过性生活,这样也有利于性生活的和谐与美好。


狂奔的大红薯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将妻子排除在这条法律的“妇女”之外,但从目前我国已有判例来看,一般情况下,丈夫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行为(从字眼上解释),但不构成强奸罪。

一、从情理上来讲,一般情况下妻子不会告发这种行为。

如果不限制条件,这基本上是一个伪命题。在夫妻关系正常期间,没有哪个妻子去公安机关报案,让警察把丈夫当成强奸犯抓起来。如果被判刑后,估计也没有哪个女人愿意与强奸自己的强奸犯共同生活,并生儿育女,让街坊邻居当成笑柄。所以,只要告发被法院判刑,那就基本上意味着会导致这个家庭分裂,不利于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如果妻子不去告发,仅停留在纸面上谈论,毫无意义。

二、从法律上来讲,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犯罪。

有些法律人士讲,婚姻是合同(契约),当初男女双方“签合同”时就规定了相关义务。没有哪对夫妻结婚时要求不过性生活吧!所以,有人认为配偶间的自愿性生活已作为婚姻契约中的一个当然组成部分而受到法律认可。丈夫与妻子进行性行为是行使自己权利,作为妻子有义务配合。因而,丈夫有时粗暴一点也情有可原。广大妇女的“娘家”--------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也认为: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性交,不属于犯罪,只是“违反社会道德”的“不妥当行为”。

三、特殊情况下,丈夫强奸妻子构成犯罪。

上边讲的是一般情况不认为构成强奸罪,特殊情况是指夫妻关系不正常期间,如一方已提出离婚诉讼或者长期分居,丈夫强求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就可能构成犯罪。如我国“婚内强奸”第一案:1997年10月8日,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应王卫明离婚诉讼要求判决准予离婚,但在判决书尚未送达双方期间,王卫明强行与钱某发生了性关系。后王卫明被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在法院判决未生效前,双方的身份仍是“丈夫”、“妻子”,在这种夫妻关系不正常时,就会构成犯罪。而广东省佛山市“婚内强奸案”却与上述情况不同。李某与妻子张某于2009年4月8日21时许发生争吵。争吵推搡过程中,李某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张某向警察报案后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检察院将此案起诉到法院后,法院最后还是宣告无罪。

这两起案件的区别在于,王卫明强行与钱某发生性关系发生婚姻关系不正常期间,已不能从“合同”关系中推定女方承诺承担同居义务,也不能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持同意的态度。而李某与张某发生性关系,是婚姻关系正常期间,报案、离婚是恼怒之下做出的决定。

结束语:这看似一个玩笑类的话题,但在现实中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的事实常有发生,对女性的心理带来很大的伤害,也不利于家庭稳定和谐。如果保护女性在合法婚姻中性权利与性自由权?作者感觉,以强奸论处罚力度过大,不利于家庭稳定、和谐,拉出来重打二十大板法律也不允许,读者朋友还什么好的建议和想法,请在评论区留言,好吗?


四哥有法说


不可否认,理论上是成立的;但既然你们是夫妻关系,又不给丈夫过性生活,那你这当妻子的义务和责任呢?所谓夫妻之间的义务和责任,首先就是夫妻之间的和谐性生活的正常;妻子常常以"今天我不舒服大姨妈来了或者是今天工作太累了"等为借口,不愿与丈夫过性生活,作为妻子的你就不怕长期这样你丈夫在外找"小三"?或者是妻子本身就变心了,在外面有了情人?

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是双向性的,作为人的"色欲"是很正常的事,丈夫要求,妻子就应尽妻子的义务,不要丈夫只要求同房或者是"霸王硬上弓"一次,就告丈夫强奸,都要这样作为妻子的你还结婚干什么!?

以上是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78650313一一雪域来客


友友好!我是情感领域创作者,欢迎你邀我回答你的感情问题:我认为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就是合法夫妻,男女应该有性爱欢愉,这也合法行为,女人应该配合男人过好性生活,女人如果拒绝与男人性爱,当初就不应该和男人登记结婚,男人强行发生性关系不算强奸。强奸是以暴力威吓手段强行与妻子以外的女人发生关系。还有一点必须申明:女人月经期间身体发病拒绝男人性爱,男人要理解,不能为自己的私欲而伤害女人的身体,如果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也算不上强奸罪,可这是违犯伦理和道德的。说男人强奸自己的合法妻子,目前法律上无据可寻。(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恋爱婚姻家庭道德驿站


夫妻只要有一方想要性生活,另一方的应该接受病出外,经常看到一些在外面乱玩,回家就不接受性了。而老实的为何为爱反而说是强奸呢?社会到底怎么了?乱来的一方在外面满足了性,已经看不起家里的夫妻了,感觉没有激情了,人之本性身体的会需要,而老实在家爱着你的人,想你不给怎么说?更要说变强奸?身体正常夫妻对方要另一方就是义务给。


张柱方


这是婚内强奸 你要想告 必须有针对性的 比如 难道使用暴力 威胁 或者用绳子把你绑起来 等等 ……

并且就一二次是不行的 要多次报案 而且要拿出证据

什么是生活? 我告诉你: 生活就好像被强奸 如果你无法反抗 那你就躺下来好好享受 这就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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