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脚把抢方向盘的体弱的乘客踹成重伤,会不会被判刑?

俞敏洪老师说的没错


如果遇到像重庆“公交事件”中的这种女人,我个人认为就算当场踢死都应该视为正当防卫,并纳入无防卫过当的适用范围(这需要国家立法机构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认可),因为这是在挽救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及为国家挽回巨大的损失,就法益而言,公共安全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显大于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刑法只能保护较为重要的法益。同时,建议政府可以考虑在关系公共安全的问题上赋予更多的见义勇为的行为。而且,我个人分析,重庆公交事件后,国家一定会加大这方面立法工作,重点打击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保护公共交通安全、国家财产、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


王昱程律师


以重庆坠江车为例:如果有人见义勇为一脚将该女揣飞成重伤,车辆和乘客均平安,首先警察会要求见义勇为的揣人者将伤者送往医院并垫护医药费,然后进行调查了解,如果司机和车上乘客都证明伤者有抢夺方向行为,但伤者的律师会起诉见义勇为者防卫过当并造成重伤,由于车子并未出现坠江的严重后果,律师会要求见义勇为者承担巨额的各种费用,法官会以防卫过当造成严重伤害让见义勇为者承担大部份费用。如果见义勇为者一脚揣飞该女但司机仍然无法挽救车祸,车坠入江中就如现实情况一样,请问:恢复视频记录后会怎么样呢?1.乘客互殴造成事故。2.乘客防卫过当造成事故。3.在视频不能清楚还原现场状况下,乘客殴打该女造成事故。这三种情况都对见义勇为者不利,所以在没有100%的把握下还是别动手,最好最优的办法是:见势不对,赶快撒退。


zjfaaa


如果乘客在行驶的公交车上抢方向盘属实,我们会认为这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要这个罪名成立,那么乘客见义勇为,一脚把抢方向盘的人踹飞,哪怕是踹成重伤,也不该承担法律责任,而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应该受到表彰。

在以往,我们对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定性不是很准确,所以,在以往飞踹一脚很难认定正当防卫的,但是最近这些年,尤其是一些抢夺大巴车方向盘事件的增加,我们对这类案件处理力度是很大的,基本都会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次万州大巴车坠桥事件,会让我们对这类案件更加重视,我们这次付出的代价太大了,证明我们这些年所做的是对的,而且打击力度会越来越大的,这样行为会全部被定义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以后,飞踹这种犯罪行为,一定是正当防卫。


韩东言


你只能言语劝导!肢体动作要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除非你有生命威胁,那叫正当防卫,过头了就是防卫过当!

即使别人再有过错,也要民警执法部门执行!你没有执法权,你打别人就是故意伤害!

以前新闻报道过,打了别人一拳赔偿了十几万,事实!

若是一个老年人,你踹一脚很可能就死了,到时候要蹲监狱!

另:提问这个问题是不是没有法律常识。还是故意蹭热度,或者包藏祸心,引导,舆论!奉劝一句,别在头条浪费时间,有建议去政府官网留言,或者发邮件,自媒体大都无德,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试探,别被影响!


喵了二哈


个人一点认识和看法,不管什么样情况,抢方向盘是极端错误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决对不允许的。如果有说话说可以,告之驾驶员停车,把事情说清楚,不能在行驶途中抢夺方向盘,司机首先没有错。

其次要说造成体弱乘客重伤,首先我看还是乘客先做的不对,不能因为体弱就胡乱非为抢夺方向盘,再说驾驶员又不是医生,怎么知道你体弱,更没出示证件表明身体差。已为你就不体弱,固意来抢方向盘呢,体弱不是理由。

至于驾驶员一脚揣伤,那是万不得己,造成重伤,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单位和公司可以着情,根据相关处理意见,结合伤情,在医疗上给于径济补偿。

讲到驾驶员会不会判刑,我觉得没多了理由支持,以上我的观点很明确。当然这要看法律面前,官司如何打,结果如何认定责任了,属于谁的责任,一定会有定属,还是那句话,判定驾驶员有罪,或判刑,自已觉得很不太可能,因为他为的不是自已,而是广大乘客,如果我说话伍断,请批评指正,谢谢!


人命关天一一

不是孩子过家家一一


从0做起点


法律的缺失,不是你以为的怎么样就怎么样,谁说的都不算,只有那些恶心的人制定的法律说了算,我说不犯法,不用赔,你是不是就真的敢给人家踹重伤?恐怕把人家拉倒了,警察来了一样是和稀泥,因为车毕竟没有掉到长江里,他们就认为你多多少少有点责任,如果时间可以倒流,谁阻挡一下那个泼妇,估计都会给个见义勇为的称号,所以他们从来不会考虑你的阻止可以扭转多大的暗藏危机,只想赶紧把事调解了,因为人家要下班了!


岁月流逝107022646


昨天回答了一个类似的问题,笔者认为在那种情况下,事贵从权,即便发生人员伤亡,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不少朋友在评论区发表了看法,认为笔者说了不算,而且一些人也说了,不是不想见义勇为,关键是怕这么做了,自己却要承担责任!

说实话,他们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在实践中,发生抢夺方向盘的多是上了年纪之人,比如今年4月在湖南境内高速上抢夺方向盘的就是50多岁的男子,前几天北京公交车上砸司机的50多岁的老年妇女,如果其他乘客真的飞踹一脚,确实有可能导致他们重伤甚至死亡。

由于抢夺方向盘的行为会导致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因此这种行为多半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乘客上前制止,理应属于见义勇为,是一种正当防卫之举,但是很多人都很疑惑,情况那么危急,怎么掌握好这个度,万一说他们是防卫过当,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不就是祸从天上来了。

如果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只要不是出于故意伤害的目的去制止抢夺方向盘之人,而且以达到制止的目的为限,不管发生什么后果,都认定为正当防卫,那么我想“该出手时就出手”的人会越来越多!


打虎拍蝇


我们怎么认为没用。关键是如果抢夺方向盘的人如果伤了或者死了,车上乘客没事儿的话,制止抢夺行为的人搞不好会被伤者起诉要求赔偿,按照目前国家的法律和案例,基本都是判人道主义赔偿。如果车子还是失控侧翻或者撞击了其他车辆造成人员伤亡的,搞不好制止者还会被各种审查看是否过当,其行为是否也是直接或者间接导致车辆失控的原因之一。如果制止后还是像重庆这个事情一样全部死亡,才有可能被评为英雄。不过,有什么意义呢?每种情况都对制止者不利。第一种,制止了危害行为,自己可能赔偿几十万。第二种,制止了危害行为,还要接受各种调查,重庆的事件不就在还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被不良媒体发布不实信息导致女司机被骂吗。第三种,人都死了,评为英雄还是狗熊,都不过是做给活人看的,没有什么意义了!


无所事事瞎逛


这个事我经历过,大巴车一个乘客坐过站了,非要下车,可周国是高架桥,不能停车,他和司机吵架,甚至去打人,让我一把把他论翻在地,司机报警后,到站后警察请他喝茶去了,不知道做的对吗


天边的风雨


这是见义勇为,为民除害,岂能判刑?应该嘉奖才对呀!

公交车坠江事件的教训太惨痛了,今后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对那些胆敢与司机打架、抢司机方向盘的,必须绳之以法,更要动员所有乘客,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坚决制止。

一脚把抢方向盘的乘客踹飞,这是英雄之举,救了车上所有乘客的命,当然要表彰,让所有人都来学习。如果踹人致死,那也是抢方向盘的人活该,他差点害得所有人丧命,就该收拾他。如果这种情况也要判刑,那还得了,谁还敢制止抢方向盘的行为?既然不敢抢,难道叫大家等着车辆发生意外,等死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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