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罪名简析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构成要件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包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纵容。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依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每日一法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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