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傳災害、核災消息若致死 “行政院”拍板可處無期徒刑

華夏經緯網12月13日訊:據臺灣《ETtoday新聞雲》報道,為了遏止假訊息危害,“行政院會”13日拍板“災害防救法”等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加重散佈假訊息罰則,其中散佈有關災害之不實信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甚至因而致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部分也修訂,散播有關核子事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報道,為了打擊錯假訊息,“行政院會”13日通過高達7項“修法”,調整故意散播“惡、假、害”訊息的刑度和罰則,其中也增訂核災、食安和救災不實訊息新增罰則。

臺當局強打假訊息,“內政部”表示,考慮不實信息之流竄已嚴重影響島內民眾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而現今信息流通的速度極快,不實信息所產生之影響亦隨傳播速度等比層升。追本溯源,為阻絕不實信息大量進入傳播市場進而造成無可回覆之損害,對於明知信息不實仍執意通報或散佈者,即有“立法”處罰之必要,避免致生公共安全之危害。

由於重大災難是否發生或是否有發生之虞等信息之正確性,影響民眾生活及公共安全甚巨,若有針對災難之不實信息為通報或以任何方式散佈,皆會造成民眾大規模的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故“內政部”擬具“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草案,增訂明知為有關災害之不實信息而為通報者,處新臺幣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散佈有關災害之不實信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散播有關核子事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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