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和物業的供暖矛盾能從根本上解決嗎?

中原證券王欣


若果是市政供暖,建議和物業的商量,所有住戶取暖費直接交到市政處,入戶的費用也有住戶自己去找市政叫開口費,物業的可以和市政的要取一定的管理費,若果市政願意物業也可以要取維修費。後來入住的同樣去市政交所有費用,這樣就可以從根本上解決。

前提住戶少於3/2取暖費會稍微高一點,但是這些讓業主和市政去怎樣溝通了,取暖費一般都十是一交一年,所以中間不存在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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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說業主和物業的供暖矛盾如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覺得有兩種方式是個不錯的選擇。

第一、小區儘快成立業委會,然後通過業主大會授權來將小區的轉換站移交給供熱公司,從而形成小區供熱全包給供熱公司的形式。

供暖由供熱公司全權負責的形式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在這樣的情況下,小區的供暖是由供暖公司負責至用戶終端的,有了問題由供暖公司負責解決,物業公司不承擔責任,小區供暖的一切的全過程全部由供暖公司負責。有了問題,物業公司只需要提供必要的協助就可以。

第二、減少物業公司代收供暖費的相關環節,由供暖公司直接收取供暖費用。供暖期間有需要物業公司協助工作的時候,由供暖公司給物業公司支付相應的酬勞。

在這樣的情況下,責任明確,費用支出也明確,小區供熱一旦出現問題,能很快找到責任處理方,由責任方儘快處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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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為啥難成立?現實情況是,物業和開發商和物管辦一夥,物業派流氓進入小區,誰帶頭成立業委會就幹誰,導致沒人敢帶頭。或當然還有是用502堵他家大門,劃他家車。報警後警察說,沒有視頻證據不管,要是不交物業費來抵制,物業就斷你家水,報警後,警察說誰讓你不交物業費的,交了就來水了。很顯然派出所和物業是利益往來關係。就算有人硬是盯著壓力準備帶頭組織業委會了,業主們心裡都怕,大部門業主不敢出頭露面開會。因為小區保安基本都是流氓假裝物業工作人員。好不容易調動幾個業主號召大家簽字,社區和物管辦像是被買通了一樣,給業委會設計很多難題,導致無法成立。這些你經歷過嗎?更不要談,有了業委會在次大選了,更是難上加難!所以有關成立業委會法規就是廢紙一張,紙上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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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規定,期待國家出臺剛性規定,開發商出錢將水電氣暖交各服務單位,取暖費,物業費等交各服務單位賬戶,保障資金專用。社區群,公佈政府約談問責監管電話(除自然災害外,其他均屬事故)開發商設置報修受理點一年,給業主交付符合標準的房屋,社區安排保潔保安從業人員,半年社區牽頭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業務會召開業主大會制定,通過業主公約等。物業真正推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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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確實比較棘手!針對家裡有住院病人且無人居住,或是出國探親旅遊,或是暫時派往異地學習工作的業戶而言,空置房交暖氣費浪費不合理!我們這兒原來報停交佔道費,這幾年可以直接報停多次且不交任何費用!算是當地政府解決的民生實際問題吧!

還有一種情況是:熱源由熱力公司提供,而有的小區有加壓中心站,這勢必需由物業直管!如物業能夠積極認真第一時間檢修,業戶還是接受的!但有些物業的資質根本不達標,通過暗箱操作中標,維修人員不匹配!所以,物業修不好,熱力公司又因“集體戶產權”,推到產權所屬物業!如此推諉扯皮,肯定是簡單的問題複雜化!更激化矛盾!若從根本上解決供需矛盾,只能從物業公司的招標上全部由業委會協商雙選,公開公正透明,完全市場化的操作才是治標之本!那樣,業主花錢買服務不會成為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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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溫度,大家都好,收取暖費可是全天24小時的費用,十一點之後暖氣片就涼了,五六點鐘又熱了,是幾個意思,別幹喪良心的事,社會需要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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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您了。因為我們這個小區是沒有物業公司的,我們的供暖費用是直接交與供暖公司的。所以,我們這裡始終是24小時供熱,室內溫度基本上都是21℃至24℃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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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端一般是指到樓前,樓道里好幾十年的舊管道暖氣片堵塞鏽蝕老化,熱力公司和物業都不會管的,熱力公司只要一測你們單元進樓道管道溫度達標即可!水錶到樓下或到門口,電錶在單元前,你家裡的水管跑水和電線線路有問題,人家自來水和供電局不管是一個道理。物業費取暖費是不包括你家裡的暖氣管道維修的,(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為了提高自己生活質量,心平和氣的合情合理的解決問題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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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物業沒關,主要是供熱不能個人承包,都是錢,錢,掙黑心錢,國家應把供熱立法來執行,老百姓就會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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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建議可以打電話去是市政府溝通解決,現在慢慢收費模式轉到網絡平臺了。比如現在小學的學雜費等都是通過建行的公眾號和APP來繳納。自動出賬單,自動繳費。很方便。建立小區微信群邀約小區居民一起去協商,這樣就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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