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治理非法办学机构时限和标准明确!有证“小饭桌”可以有!

取缔治理非法办学机构时限和标准明确!有证“小饭桌”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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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我市召开治理非法办学机构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分类施策、依法治理,确保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非法办学机构治理任务。市领导路铭、张丽英、张江海、田俊勇、郝伟出席会议。各乡镇乡镇长,工业园区副主任,有关市直单位一把手,教育局领导班子、机关中层全体,各乡镇、市直中小学校长,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主城区街道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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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副市长田俊勇主持。会上,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丽英宣读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武安市清理非法办学领导小组的通知》;武安镇、教育局、行政审批局、工商食药监局负责同志先后作了表态发言;各乡镇、工业园区向市清理非法办学领导小组递交了《清理校外非法办学机构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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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印发了由武安市教育局、武安市人社局、武安市民政局、武安市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武安市行政审批局联合研究制定的《武安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据了解,治理工作分为摸底排查(2018年11月30日前)、集中整治(2018年11月30日—12月20日)、专项督查(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20日)三个阶段。

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依法治理。按照有关规定,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教育部门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和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参与治理。

2

坚持分类施策、区别治理。鼓励以培养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类培训,约束规范以“应试”为目标的知识学科类培训,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培训。

3

坚持内外结合、同步治理。统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又同步规范学校教学行为,提升学习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同时,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共同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

对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2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违规行为。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公办学校校长作出停职检查、调离和免职处理;对公办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原单位、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7

提高和规范文化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门槛,鼓励设立素质类教育校外培训机构。

8

完善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学校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的课后服务。

9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奖励资助、招生指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年检换发,同时适当核减年度招生计划;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予以暂停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市委副书记路铭最后作了重要讲话。

取缔治理非法办学机构时限和标准明确!有证“小饭桌”可以有!

路铭强调

目前,我市非法办学机构存在的问题非常突出和明显。各级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切实增强治理非法办学机构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明确标准、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非法办学机构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健全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相应治理专项机构,强化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要明确整顿时限和标准,坚持“正确引导、规范管理、依法处置”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治理”的原则,加大非法办学机构整顿力度。

要精心部署、紧密配合,列出时间、任务进度表,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既定的步骤,强力推进清理整顿工作。要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栏、微信平台、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对非法培训机构形成压倒性舆论态势。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本乡镇、本部门当前的重点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将整治工作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个环节。非法办学机构整顿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量大面广,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严格督查、严肃问责,确保整顿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整顿时限和标准

无证培训机构取缔治理按照“三个一律”原则:

对校外培训机构总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生均面积不足3平方米的,利用居民住宅举办的,一律取缔关停;

对校外培训机构主校区有办学许可证,分校未经消防、住建部门验收及正在办理的,一律列入整改名单,下达整改通知书;

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符合办证条件的,向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出具书面文件,一律列入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严禁招生。

“小饭桌”整顿标准:

确实有学生就餐的,对符合标准的、无安全隐患的,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列入工商食药监局统一监管;

对不符合条件的,列入本次取缔整顿范围,无证“小饭桌”广告牌匾于12月20日前全部摘除。

无证幼儿园整顿标准:

悬挂培训机构牌匾、实属为幼儿园的,招生幼儿和小学生的,兼有幼儿托管和培训功能的,12月20日前全部摘除牌匾。其他无证幼儿园12月31日前全部摘除牌匾,列入整顿清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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